2.1.3. 低压配电室内不应通过与配电装臵无关的管道,室内电器设备避免强烈日照;
2.1.4. 配电室的接线要编号,各类标识齐全,遮拦应符合规定。路灯工程验收报告
2.2. 配电柜(箱、盘)安装
2.2.1. 配电箱及其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其单独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路灯工程验收报告
2.2.2. 配电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其可开启的门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连接。
2.2.3. 配电箱的镀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支架应刷漆。
2.3. 配电柜(箱、盘)电器安装
2.3.1. 电器元件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观保持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3.2. 盘上装臵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有可靠接地。
2.3.3.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用铜质制品,绝缘件用阻燃材料。
2.3.4. 配电箱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标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注意,其标字迹清晰、工整、不宜脱色。
2.3.5. 配电箱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应符合表5.2 的规定。屏顶上小母线不同相或不同极的载流部分之间、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间电气间隙不得<12 ㎜,爬电距离不得<20 ㎜。
2.4.1. 二次回路线按图施工,接线正确;导线与电气元件间连接牢固可靠。
2.4.2. 箱内导线不留接头,导线芯线无损伤;电线芯线和所配导
线的端部均标明回路编号。
2.4.3. 箱内配线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保护良好,无损伤。
2.4.4. 箱内配线电流回路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电压不低于500V,截面不<2.5mm2,其它回路截面不<1.5mm2。
2.4.5. 箱内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臵,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线长度留有余量。
3. 电气安全保护
3.1. 注意事项
3.1.1. 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应有直接触摸保护装臵,当设屏护时
可用绝缘措施。
3.1.2. 电气装臵下列金属部份应接零或接地:
配电箱的金属底座或壳应接地;
室外配电装臵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接线盒和保护管;
配电和路灯的金属灯塔
其它因绝缘破坏可能使其带电的外露导体。
3.1.3. 不得利用蛇皮管、裸铝导线以及电缆金属护套层做接地线,接地线不得兼做他用。
3.2. 接零和接地保护
3.2.1.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路灯低压网中,金属灯杆、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的外壳采用低压接零保护。
3.2.2. 采用接零保护时,单相开关装在相线上,保护零线上严禁
设开关或熔断器。
3.2.3. 保护接零时,路分支、首端及末端应安装重复接地装臵,接地装臵的接地电阻不应>4Ω。
3.2.4. 灯杆、配电箱等金属电力设备采用接地保护时,其接地电阻不应>4Ω。
4.路灯安装
4.1. 注意事项
4.1.1. 灯杆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出并应超出基础平面10-30 ㎜。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
4.1.2. 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无歪斜。
4.1.3. 照明灯具的效率不低于60%,灯具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
4.1.4. 灯具的灯头引线应采用耐热绝管保护,灯罩与尾座的连接配合无间隙。
4.1.5. 透明罩的透光光率达到90%以上,并无气泡、明显的划痕和裂纹。
4.1.6. 灯具抽样进行温升和光学性能等测试,测试结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700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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