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Ⅰ一般规定
9.10.1当某些有机物,有毒物质含量或颜色,气味,气味和其他感官指示仍不能满足废水的凝结,沉淀,过滤处理时,应采用活性炭吸附或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水质要求水处理.
9.10.2碳吸附罐的进水浊度应小于1 NTU.
9.10.3活性炭吸附罐的设计参数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碳吸附罐的使用经验来确定.
9.10.4活性炭应具有吸附性能好,机械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和再生后性能恢复良好的特性. 使用煤粒状活性炭时,可以根据表9.10.4进行选择.

9.10.5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的活性炭吸附罐,应根据当地情况对碳吸附罐的表面采取隔离或保护措施.
9.10.6在碳吸附罐的钢筋混凝土墙与碳之间的接触部分应采取抗电化学腐蚀的措施.
Ⅱ主要设计参数
9.10.7活性炭吸附罐的类型应根据处理规模确定.
9.10.8溢流方法应根据吸附罐的类型和排水要求等因素来确定,可以使用下流式或上流式.
使用上流式炭吸附罐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9.10.9应根据处理规模和操作管理条件进行比较后确定碳吸附池的数量和单个池的面积. 吸附罐不应少于4个.

9.10.10处理后的水与碳床的接触时间应为6〜20min,空床的速度应为8〜20m / h,碳层的厚度应为1.0〜2.5m . 碳层的最终水头损失应根据活性炭的粒径,碳层的厚度和空床的流速确定.
9.10.11活性炭吸附罐的定期冲洗周期应为3至6天. 室温下定期洗涤时,洗涤强度应为11-13L /(m2·s),可持续8-12min,膨胀率为15%-20%. 对于常规大流量洗涤活性炭吸附器设计规范,洗涤强度应为15-18L /(m2·s),持续8-12min,膨胀率为25%-35%. 为了提高冲洗效果,可以添加气-水联合冲洗或表面冲洗.
冲洗水应为过滤器废水或碳吸附废水.
9.10.12碳吸附罐应采用中小阻力的水分配(气体)系统. 支撑层应分级为砾石,粒径为2-16mm,厚度不小于250mm.
9.10.13应根据废水水质是否超过预定目标来确定碳再生周期,并应考虑活性炭的剩余吸附容量是否能适应水质的突然变化.
9.10.14失效的碳在碳吸附罐中的运输和新碳的补充应通过液压动力进行. 整个储罐排放和进入碳的总时间应少于24小时.
液压碳管中的流速应为0.75〜1.5m / s. 碳输送管中的碳与水的体积比应为1: 4. 碳输送管的管道材料应为不锈钢或硬聚氯乙烯(UPVC)管. 输碳管道的转弯半径应大于管道直径的5倍.
文章描述
9.10活性炭吸附
I一般规定
9.10.1当原水中的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应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 活性炭吸附处理应用于监测原水多年的质量,并分析原水质量的变化和趋势. 经过技术和经济上的比较,可以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或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
表13显示了家用活性炭吸附罐和生物活性炭吸附罐的使用情况.
有关在日本使用颗粒状活性炭进行水净化处理的示例,请参见表14.

9.10.2活性炭吸附的主要目的不是捕集悬浮的固体. 因此,在进入碳吸附罐之前,需要进行凝结,沉淀和过滤处理以除去悬浮的固体. 通常情况下,碳吸附罐进水的浊度要求小于1 NTU,否则会导致碳床堵塞,缩短吸附周期.



9.10.3确定碳吸附罐设计参数的一般要求.
9.10.4关于活性炭的规格和性能的规定.
活性炭由含碳物质制成,例如煤,木材(以木屑的形式),木炭,泥煤,泥炭,褐煤,褐煤,骨头,果壳和含碳的有机废物. 原料是通过高温碳化和活化制成的多孔疏水吸附剂.
活性炭按原料不同分为煤基活性炭,木基活性炭或果壳活性炭. 按形状分为颗粒状活性炭(GAC)和粉末状活性炭(PAC). 煤基颗粒状活性炭分为柱状炭,煤饼碎炭和原煤碎炭.
目前,家用地表水厂的碳吸附罐中使用的大多数碳都使用煤基柱状碳. 如果使用颗粒状煤块或压碎的木炭,则应参考相关产品特性和测试确定各种设计参数. 活性炭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 7701.4以上一级产品的要求,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净水用煤活性炭”.
9.10.5对于采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的活性炭过滤器,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当通风条件不好时,应设置隔离罩或隔离走廊,以防止臭氧尾气对管理人员的伤害. 此外,在日照强烈的地区应考虑采取藻类预防措施.
9.10.6因为池壁是为开裂而设计的,所以如果磨损的碳粉掉入裂缝中,则会腐蚀钢筋.
Ⅱ主要设计参数
9.10.7活性炭吸附池类型的原理.

当处理规模小于320m3 / h时,可使用普通压力过滤器;当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320m3 / h时,可使用普通快速过滤器,虹吸过滤器,双阀过滤器等. 当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2400m3 / h时,碳吸附罐的形式应与过滤形式相匹配.
9.10.8关于碳吸附罐溢流方法的规定.
使用上流木炭吸附罐. 处理后的水在水箱的上部,应采取密封措施,例如盖房子和盖上盖子,以防止人为污染.
9.10.9为了避免在清洗碳吸附罐时对其他工作池的接触时间造成过多影响,应提供一定数量的碳吸附罐. 为了确保碳吸附罐的维护不会影响整个水厂的正常运行,碳吸附罐的数量不得少于4个.
9.10.10关于碳吸附罐设计参数的规定.
碳吸附罐的设计参数主要是空床的接触时间和空床的流量. 经过测试或参照类似的工程经验,应根据水质状况确定空床的接触时间和空床的流量.
表15显示了日本水道协会“日本水道设计指南”(2000年版)中颗粒状活性炭过滤器的设计参数.

9.10.11洗碳罐的规定.
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过程应用木炭池中的废水冲洗,并应考虑采取初步的过滤除水措施.
为了调节反冲洗的强度,建议在反冲洗水管上安装调节和计量装置.
定期冲洗的主要目的是洗去碳颗粒上和碳颗粒之间的粘连. 通常,可以考虑30天,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实际操作.
此外,水温会影响水的粘度. 当水温低时,应调节反洗强度以补偿温差.

表16显示了日本水道协会的《日本水道设计指南》(2000年版)中颗粒状活性炭吸附罐的设计冲洗参数.

9.10.12如果碳吸附罐使用中阻水分配(气体)系统,则可以使用滤砖;如果使用低电阻水分配(气体)系统,则分配孔面积与碳吸附池面积的比率可以为1%至1.5%. 仅用水冲洗时,可以使用短柄滤头;如果使用气水反吹,则可以使用长柄滤头.
经工程实践验证,如果支撑层(五层支撑层)的粒度等级采用表17中的数据活性炭吸附器设计规范,则即使冲洗也能实现,冲洗后碳层的表面会变得光滑

9.10.13关于再生周期和活性炭指标的规定.
根据操作经验,当活性炭碘指数小于600mg / g或亚甲基蓝指数小于85mg / g时,应进行再生.
在使用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工艺时,CODMn和UV254的去除率也可以作为判断活性炭操作是否无效的参考指标.
确定碳再生周期时,还应考虑运输和更换活性炭所需的时间等因素.
9.10.14关于废活性炭运输和新碳补充剂运输的规定.
运输方式应采用液压碳运输,也可以采用人工碳运输.
使用水力煤运输时,碳运输管可以固定或移动. 喷水或旋流器可用于木炭输出和碳输入. 在水力输送过程中,碳粒的最佳流量既不是沉淀也不是磨耗,为0.75〜1.5m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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