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方法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20-05-09 13:15:52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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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总则》第一章第一条旨在表彰在机械工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他们的热情和创造力. 机械行业的大多数科学技术工作者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促进机械工业科技的发展提高了中国机械工业的综合实力和水平. 这些措施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二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是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主管部门注册的国家机械工业综合奖. 它是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共同成立的. 第三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颁奖工作为维护奖项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评价和表彰工作不会受到任何组织的干扰. 或个人. 第四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适用条件第五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发明项目,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机械工业工程和新技术推广项目,机械工业软科学与标准项目. (1)机械行业科技发明项目的奖励范围和要求尚无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已有科技成果,但相关的创新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公开发表. 在国外,也没有公开使用; 2,技术成熟,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具有明显的实用性; 3. 3.技术进步明显,与现有同类技术相比,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同类技术;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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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械工业科技进步项目的奖励范围和要求,通过研究,开发,设计和测试产生的创新实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以促进机械工业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提高机械工业的科研水平,产品水平和生产力水平;重大科技成果项目; 2,技术上的重大创新,解决了工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促进机械工业的科学进步具有重要作用;经过一年多的申请,该项目具有显着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机械工业工程和新技术推广项目的奖励范围和要求,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促进科学技术成果方有突出作用,并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2. 2.工程,产业化和推广成果的技术水平应高于国内先进水平; 3. 3.工程项目应通过批量生产进行验证,工业项目应形成相应的生产规模; 4. 4,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应在该领域广泛应用; 5.对机械工业的技术进步影响更大,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机械工业软科学和标准项目的奖励范围和要求,在促进科学决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方有重要作用,具有显着的社会效益; 2. 2.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在完成后一年以上出版. 其研究成果将被有关杂志,文章,论文,书籍引用,或被有关部门采用和使用,产生良好的效益;标准项目必须正式颁布实施一年以上,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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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3)和(4)的科学技术成果应是过去三年中以鉴定,接受,审查或技术评估的形式鉴定的项目. 第六条不接受下列科学技术成果: 1. 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机密项目; 2. 曾获国家科技奖励计划项目; 3.仅依靠个人经验,技能和技能而无法复制的项目; (四)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项目; 5. 6.该奖项已经宣布(无论是否获奖),并且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增强; 6. 有争议的项目. 第七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重要目的是奖励对科学技术工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以促进机械工业的科学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一)完成项目的主要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出,确定或实施项目的总体技术计划,对项目的技术完成起决定性作用; 2.直接贡献者解决关键技术和难题; 3.在成就工程,推广和应用方面做出创造性的贡献; 4.在科研开发,设计,测试,工程,工业化,软科学,标准项目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行政人员原则上不能成为主要参与者. (二)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研究,开发,工程,产业化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资金和人员的主要单位,并发挥组织和在项目完成中发挥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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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各级政府部门不能成为主要的完成单位. 第八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水平和标准. 1.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特别奖是特别奖. 2,一等奖项目: 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很大. 它在促进行业或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科学技术进步方有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它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二等奖项目: 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行业或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它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三等奖项目: 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促进行业或国民经济建设中的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它具有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对技术水平特别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高的项目,可以颁发特别奖. 奖励办公室的相关评估专家组织了实地访问后,需要宣布最高奖项. 第九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对获奖人数和获奖人数进行限制. 一,一等奖主要由不超过15人,不超过10个单元完成; 2. 2,二等奖主要由不超过10人,不超过7个单元完成; 3. 3.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5个; 4. 特别奖得主人数不得超过35名,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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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请程序和要求第十条申请渠道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协会和地方协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的机械工程学会和市镇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当统一申报; (二)由科研院所,勘察设计院,大专院校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个人会员单位直接申报; 3.直接申报单个项目. 第十一条声明要求(1)专门完成的项目应由组织声明;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主持人在主持人与其他完成单位达成协议后宣布. (3)对于单个项目,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不超过5名(其中3名非单位所有)必须由个人提交书面建议. 如果完成项目的人员是在职人员,则要求完成项目的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个人同意声明的证据. 第十二条要申报“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必须填写“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附上以下附件: (一)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审查报告报告,评估报告,专利授权证书等; (二)取得经济利益证明(需要盖章); (三)用户使用证明和社会福利证明; (四)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5)科技成果新颖性报告(一等奖). 项目续期要求的范围为); (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将建议及其附件按上述顺序捆绑在一起,分为五册(其中两册可能未随附《科学技术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申请日期为每年年初至3月底. 申报单位和组织申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按照第十二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向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提交或邮寄(以邮戳为准). 第四章管理,考核机构和考核程序第十四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委员会”)是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中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是日常办公室.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确定重大事项和评选“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各评审小组; (三)审批年度获奖项目; (4)审查并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计划; (5)批准有争议的获奖项目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评审评审小组进行初审推荐的一等奖(含特等奖)项目; (二)评审评审组批准的二等奖; (3)申请推荐国家科技奖励计划. 第十七条评审组的主要职责(一)对本领域有资格报考的项目进行初评,评审三等奖,评审二等奖,并推荐一等奖(包括特等奖) )提交评审委员会(2)建议评审委员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

第十八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受项目申报并进行正式审查; 2. 评估小组按行业进行初步评估; 3. 评估委员会将进行最终评估; 4.管理委员会的审批. 第十九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采用专家会议评审制度. 审查会议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出席会议的法官的实际人数不得少于法官人数的四分之三. 第二十条评估团队和评估委员会可以根据评估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和评估会议中的评估项目,临时聘请特聘法官参加评估工作. 特聘法官应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报办公室批准. 受邀法官在今年的审查中具有与官方法官相同的权力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人员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行使评审权,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当评委是奖励项目的成员或完成者时,他们在讨论和投票该项目时应避免使用(当评估统计评估的结果时,评委将不计算参加人数). 第二十二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或行业管理,熟悉人才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2)热心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正确掌握评价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公平行事; (4)承担对评估项目的技术内容和评估情况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审查小组和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任命,任期三年. 连续两次未参加审核会议被视为自动放弃了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第五章异议与处理第二十四条为了提高“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价质量,实行评价工作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奖”. 实行宣传和反对制度. 第二十五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申请项目,经审查委员会评审后,将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异议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30天. 在异议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获奖项目中向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办公室提出关于欺诈和the窃问题的异议. 第二十六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对项目的创新,进步,实用性,真实性等有任何异议,以及对推荐信和附件的填写均属实质性;对主要完成者,完成单位及其排名的异议是非实质性异议;关于评估水平的意见不在异议范围之内. 第二十七条对获奖项目提出异议的,必须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的内容和异议的事实依据;二,以单位名称提出异议的,应当注明单位名称,法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并加盖单位公章;号码,并指定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将不被接受. 第二十八条有实质性异议的,由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局负责调查和提出加工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如有必要,组织法官进行调查.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负责协调和解决;直接申报的项目由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公室协调解决. 加工结果应经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九条存在窃,欺诈,欺诈等重大问题的,奖励项目将在中国机械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及有关新闻媒体的网站上撤销,并奖励和证书. 三年内取消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条异议期满后,不予裁定未完成的异议. 处理实质性异议后,可以将其重新申请为新项目;在处理非实质性异议后,可以在明年提出表扬.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中标项目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合公布. 未授予的项目将不会发布公告,申请材料也不会退还. 延后的评估项目应通知报告人(个人),该声明应在更正后的两年内生效. 第三十二条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授予主要竣工单位荣誉证书. 并从获奖项目中选择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应用. 第三十三条授予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的证书和荣誉证书,不得作为确定科技成果所有权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解释这些措施的权力属于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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