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供水系统
8.3.1供水系统应节约用水和能源,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合理划分高层建筑生活供水系统,且各分区中最低卫生器具分配点的静水压力不大于0.45MPa;
2采取节水,节流的节水措施,建筑物水位的供水压力不得超过0.2MPa.
8.3.2当使用的热水量少且水位分散时,应使用当地的热水供应系统. 当热水使用量大且水位集中时,应使用集中式热水供应系统,并应安装完整的热水循环系统. 热水系统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在住宅中设置集中式热水供应时,应设置干燥和立管循环;出水温度达到45℃时的放电时间不应超过15s;
2出口温度达到45°C的医院,宾馆及其他公共建筑的出水口的排放时间不应超过10s;
3公共浴室的淋浴热水系统应采取节水措施.
8.4节水措施
8.4节水措施
8.4.1应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管网泄漏:
1供水系统中使用的管道和配件必须满足当前国家标准的要求. 管道和配件的工作压力应不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工作压力,并应提供配件和管道;
2使用高性能阀门;
3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突然变化;
4选择适当的管道铺设和基本处理方法.
8.4.2卫生设备,水嘴,淋浴器等应符合当前行业标准“节水家用水设备” CJ 164的要求.
8.4.3绿色灌溉应采用洒水灌溉,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使用根据气候变化调整的湿度传感器或控制器;
2使用微灌时,应在供水管道的入口处安装过滤器.
8.4.4水表应根据使用目的和管网的检漏要求进行设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为住宅建筑的每个住宅单元设置水表,并为景观和灌溉等不同目的供水;
2公共建筑应设置水表,用于不同用途和不同支付单位的供水.

9暖通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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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一般规定
9暖通空调
9.1一般规定
9.1.1应根据项目地点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以及建筑功能的要求,根据被动措施的优先顺序和主动措施的优化原则,合理确定暖通空调系统的形式.
9.1.2在设计HVAC系统时,建议对全年的动态负载和能耗变化进行仿真,分析能耗和技术经济,并选择合理的制冷和供暖源以及HVAC系统形式.
9.1.3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能源结构和能源政策,协调建筑物内各个系统的能耗,并通过技术和工艺选择综合能耗高的制冷系统. 经济比较. 热源和空调系统的形式,最好使用可再生能源.
9.1.4室内环境设计参数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除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外,舒适型空调的室内环境设计参数还应符合节能标准的极限要求;
2室内热环境的舒适度应考虑干球温度,空气湿度,空气流速,平均辐射温差以及室内人员的活动和衣服;
3应采用符合室内空气卫生标准的新鲜空气量,并选择合理的送风和排风方法及流向,以保持适当的压力梯度,以有效消除室内污染和异味.
9.1.5确定空调设备的数量和容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热负荷,每小时冷却负荷和相关的水力计算结果,应确定HVAC冷却和加热源,空气处理设备和风水运输设备的容量;
2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容量和单元数量的合理组合,以使系统在常规的部分负荷运行中处于相对较高的效率状态.
9.1.6在以下情况下应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术:
1新的风扇组和通风机应使用变频风扇;
2在变流量空调水系统的冷源侧,在满足冷水机组运行的最低用水要求的前提下,在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合理的情况下,变频调速应该使用泵;
3采用二级泵系统时,二级泵应采用变频水泵;
4空调冷却塔的风扇应采用变频调速型.
9.1.7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应计算和分析空调系统设计的综合能效比,并优化冷热源,水系统和空气系统的设计条件系统.
9.2暖通空调的冷热源

9.2暖通空调的冷热源
9.2.1在合理的技术和经济的情况下暖通空调系统清洁设备术语标准,建筑物的采暖和空调系统应优先使用发电厂或其他工业废热作为热源.
9.2.2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通过计算或计算机模拟来优化冷热源系统的形式,容量和设备数量,并确定冷热源的运行模式.
9.2.3在冬季空气源热泵机组的采暖运行性能系数小于1.8的情况下,不宜使用空气源热泵系统对建筑物进行加热.
9.2.4在严寒地区,中央供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不应使用直接电加热. 在冬天,不宜使用制冷剂为建筑物提供制冷.
9.2.5热泵机组应用于全年需要制冷和制热的多连接空调系统.
9.2.6当公共建筑的内部面积较大,而冬季的内部面积具有稳定且足够的余热,并且技术和经济性更加合理时,水环式热泵空气应采用调节系统. 如果建筑物中既有制冷需求又要有供暖要求,则在基本满足制冷和供暖要求时,应将它们组合到同一系统中,并使用热量回收装置.
9.2.7热水系统应充分利用燃气锅炉烟气的冷凝热,并使用冷凝热回收装置或冷凝炉式. 燃气锅炉应配备具有比例燃烧控制的燃烧器.
9.2.8根据当地分时电价政策和建筑物HVAC负载的时间分布,在经济和技术较为合理时,建议以冷热源形式使用能量存储.
9.2.9在夏季室外空气干燥的地区,当合理地进行计算和分析时,建议使用蒸发冷却技术去除建筑物的室内余热.
9.3暖通空调系统的水系统
9.3暖通空调系统的水系统
9.3.1确定HVAC系统的供水和回水温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除了独立的温度和湿度调节系统外,电制冷空调冷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7℃,供水和回水之间的温差应不小于7℃. 高于5℃;
2当使用四控空调水系统时,除了使用太阳能热水,余热或热泵系统外,空调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应降低低于60℃,给水与回水之间的温差应不小于1O℃;
3当使用储冰空调的冷源或可用不高于40℃的冷水并且空调终端为全空气系统形式时,空调冷水系统应该使用温差大的
4当HVAC水系统的供水距离超过300m,并且技术和经济性更为合理时,应增加供水和回水之间的温差.
9.3.2空调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除了使用冷库和进行喷水处理的空气处理外,应使用所有用于空调冷热水的闭环水系统;
2应根据当地水质采取必要的水处理措施,例如过滤暖通空调系统清洁设备术语标准,去污,防腐,阻垢,除藻和灭菌.
9.3.3蒸汽被用作HVAC系统和生活热水的蒸汽-水热交换系统. 蒸汽冷凝物应该回收.
9.3.4在生活热水消耗量大且稳定的旅馆,饭店,医院,浴室和其他地方,建议使用冷凝式热回收冷却器,或使用空调冷却水预充水. 生活热水. 热.

9.3.5在过渡季节和冬季,使用室外新鲜风不能完全消除室内的余热. 当技术和经济更合理时,可以使用冬季冷却水来制备用于空调的自然冷却水.
9.3.6在民用建筑中使用热水供暖时,应使用水容量大,热惯性好,外形美观,易于清洁的表面安装式散热器.
9.4空调和通风系统
9.4空调和通风系统
9.4.1当技术和经济更合理时,应通过排热回收装置对新鲜空气进行预冷或预热.
9.4.2当天花板空间的天花板高度大于房间高度的1/3时,房间空调系统不应采用天花板回风的形式.
9.4.3在过渡季节和冬季,当某些房间需要冷却时,应首先使用室外新鲜空气进行冷却. 舒适的空调的全空气系统应具有最大限度地利用室外新鲜空气作为冷却源的条件. 应根据最大新鲜空气量设计新鲜空气入口,过滤器等,并且新鲜空气比例应可调,以满足增加新鲜空气量的要求. 排气系统的设计和操作应适应新鲜空气量的变化.
9.4.4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综合利用功能不同的设备和管道. 在合理的技术和可靠的措施的前提下,消防排烟系统和民防通风系统应综合利用通常通风的设备和管道.
9.4.5矩形空调通风主管的宽高比应不大于4,且不大于8. 高层建筑中由同一空调通风系统负担的楼层数不应超过10层.
9.4.6吸烟室,复印室,印刷室,垃圾室,无尘室和其他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室应配备机械排气系统,并应保持此类室的负压状态. 排气应直接排到外面.
9.4.7室内游泳池空调器应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并应具有崭新的风力运行功能;除了炎热的夏季和冬季温暖的地区外,冬季的废气还应采取热能回收措施,游泳池冷却和除湿设备的凝结热量应回收用于加热空气或游泳池水.
9.5自动HVAC控制系统
9.5自动HVAC控制系统
9.5.1建筑物的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能耗应逐项列出并测量. 在同一栋建筑物中,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财产的所有权分别测量能耗.
9.5.2冷热源中心应能够根据负载变化要求,系统特性或优化程序来调整操作.
9.5.3厅,展览馆,演讲厅,大型会议室和其他人员密度变化较大的房间等中央空调系统应配备二氧化碳检测装置,并应将其连接控制室内新鲜空气量和空调系统的运行.
9.5.4应合理选择HVAC系统的手动或自动控制模式,并与建筑物业管理系统结合使用,以根据使用功能实现分区和分时控制.
9. 5.5具有机械通风的自动仓库应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和控制装置,以控制通风系统的运行.
10建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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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一般规定
10建筑用电

10.1一般规定
10.1.1在计划设计阶段,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制定智能化的系统计划,并合理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10.1.2在技术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太阳能和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应采用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作为补充动力.
10.1.3风机的选择和安装应避免对建筑物和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
10.2电源和配电系统
10.2电源和配电系统
10.2.1对于具有三相不平衡或单相配电的供电和配电系统,应使用分相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
10.2.2当供电和配电系统或设备的谐波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谐波极限时,建筑物或其线路中的主要电气和电子设备应采用高次谐波. 和控制,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系统谐波或设备谐波超过谐波极限时,应分析谐波源和谐波参数的性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谐波抑制和谐波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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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在电源和配电系统中谐波干扰较大的位置安装过滤装置.
10.2.3应结合技术条件,运行条件和经济可行的方法选择10 kV及以下的电缆横截面.
10.3照明
10.3照明
10.3.1应根据建筑物的照明要求合理使用自然采光.
1在有自然采光条件或自然采光设施的地区,应采取合理的人工采光安排和控制措施;
2合理设置区域照明控制措施,自然采光区域应能够独立控制;
3可以设置一个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它应该具有随着室外自然光的变化自动控制或调整人造照明照度的功能.
10.3.2应根据项目大小,功能特性,施工标准和视觉操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照度指数. 照明指数为300Ix以上,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应与普通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
10.3.3除有特殊要求的地方外,应选择高效光源,高效灯和节能配件.
10.3.4人们长时间工作或居住的房间或地方,光源的显色指数应不小于80.
10.3.5各个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10.4电气设备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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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滴~
但实际利率上浮不再设上限
那些无节操大队都跑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