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记者赵一波)力诺集团高管被判刑的上诉被驳回.
9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裁判文件网站获悉,济南市中级人民向“张中山”发出的通知表明,您原罪的原始审判事实是明确的,证据充分,定罪准确,判刑适当. 试用过程是合法的. 您的上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应重审,但应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公开资料显示,力诺集团是山东省大型民营企业,成立于1994年,下辖力诺集团,光伏集团,电力集团,力诺玻璃,鸿基堂药业,鸿基堂阿胶,科苑药业,力诺药业,武汉有机和武汉双湖10个第二集团在中国拥有4家上市公司: 力诺特博,科苑药业,宏基堂药业和力诺电力. 2014年以来,力诺集团实现销售收入超过百亿元,被誉为济南最大的民营企业.
根据记者从本案相关方面从《新京报》获得的二审判决,张中山于2001年9月向力诺集团财务中心会计部门申请会计工作,并在立信工作. 从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 诺诺集团财务中心财务部担任业务经理. 从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它被Linuo集团转让给Lino Solar从事财务工作. 在此期间,他曾担任Linuo PV的财务部门主管.

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张中山在Linuo Group和Linuo Photovoltaic工作期间,通过董某某,王某,王某胜,唐某某,刘某某等人,将李诺送给了李诺. 当集团和光伏公司募集资金时,在被资助方不了解利诺集团和利诺光伏公司实际支付利息的情况下,张中山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虚报日常利息的方法隐瞒诺奥集团和力诺光伏公司支付了高额利息,这使力诺集团和力诺公司支付的利息差额为67765572元,该差额转给了回力浦,成某某,张某某,尹某某和其他张中山. 帐户是非法拥有的.
其中,张中山宣布,汇利集团由力诺集团成立,以方便资金调整. 实际上,济南汇利普贸易(以下简称汇利普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 其法定代表人是张中山的父亲张云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张中山. 用于批发,零售办公用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桶装润滑剂等.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宣布任何税费.

此外,2011年4月1日,张中山充分利用了向利诺光伏公司借款的职责,向东营绿洲投资担保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借款1000万元,并要求1000元1万元转入了回力公司的账户. 张中山没有将这1000万元转入Linuo集团,Linuo光伏公司和Linuo太阳能公司的账户. 2011年5月10日,张中山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利诺光伏公司的1000万元账户还款,将1000万元作为自己的贷款.
根据各种情况,被告人张中山非法拥有公司资金87572572元. 鉴于此,济南市历城区人民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判决: 被告张中山因职业行为不检,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因贿赂非本国人员被判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山东力诺集团高管,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决定处以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六十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张中山拒绝接受判决,向惠利普,力诺集团和力诺光伏公司借款的行为为民事法律行为. 商业行为,不构成“侵占职务罪”的主要原因,并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辉力是张中山控股的公司. 谎称汇利普是为调整力诺集团资金而成立的公司,并向力诺集团隐瞒汇利普是其公司. 受控公司将保留的息差和利诺集团的钱借给了利诺集团. Huilip帐户中涉及的资金是张中山对Linuo Group资金的拦截. 资金的事实. 辩护人回力公司,力诺集团和光伏公司之间提供的资金借用协议不符合事实. 因此,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山东力诺集团高管,也不会被接受.
在第二次审判后,张中山拒绝接受. 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判决和判刑的证据不准确,不充分,或者证明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排练无罪.
但是,济南市中级人民经审查后指出,济南中级人民指出,原审判决中发现的事实很明确,证据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而且审判程序是合法的. 张中山的上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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