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可根据意愿,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③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在合法固定住所或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
2、窗口审核。个人申请的,由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单位集中申请的,由受理,集中审核,7个工作日全部办结。
3、企业、单位集中提出申请的,提供服务。
七、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原件;
2、陕西省或西安市机构出具实际缴费累计满3年(老保险个人年(月)度缴费情况表》;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三)其他情形
申请随迁人员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
八、买房落户
(一)适用范围
凡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本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原件;
2、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要注明网签时间)。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提交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九、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投靠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任意一方原件。
2、子女投靠父母(含配偶父母):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含子女配偶):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十、新生婴儿报户
(一)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为其新生儿办理报户。
(二)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落户方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卡原件。
(以上适用于国内出生普通新生儿报户)
(三)其他情形
1、国外出生报户:①新生儿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②《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原件;③父母落户方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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