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政策】关于加强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管理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表达对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者的尊重和认可,廊坊市卫生计生委、廊坊市中心血站最新制定了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具体福利如下。
一、加强对无偿献血优先用血权益的保障
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是对献血者的尊重和认可。廊坊市各级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在首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在廊坊本市和外埠参加无偿献血优先用血的权益,特别是在血液紧张情况下,要建立优先分配机制,严格控制互助献血,确保爱心人士在危难之时享受到社会的关爱。
二、建立优先用血分级管理机制
廊坊市中心血站和医疗机构要加强血液供应管理,在保障急救用血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用血,合理用血。建立优先用血分级保障机制,一级为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其3倍献血量血液或3倍血小板。二级为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五年内可优先使用其献血量等量的血液。三级为献血者其他亲属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之日30天内,累计可优先使用2单位血液。四级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人员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超过80小时,本人、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累计可优先使用4单位血液或2个治疗量的血小板。五级为本年度已组织集体献血活动的单位或村街的人员,临床用血时可优先使用2单位血液。六级为未参加过无偿献血的择期病人,如其承诺用血后60日内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或社会组织参加无偿献血的,可优先使用2单位血液。以上优先用血按照血液供应情况逐级保障。
三、明确保障无偿献血优先用血权益的责任
医疗机构计划内临床用血在保障急救基础上,逐级保证优先用血的患者,严格控制互助献血,供血计划不能保障优先用血数量的,可根据登记信息申请市中心血站予以调剂,对于患者承诺献血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报送市中心血站。市卫生计生委将优先用血作为血液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虚报、瞒报、漏报的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四、方便无偿献血享有优先用血权益
优先用血是市卫生计生委推出的一项便民惠民措施,各级、各单位务必要完善机制,理顺工作流程,从方便无偿献血者和患者出发,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畅通内部沟通机制,明确优先用血工作中的相关联系人和,及时解决无偿献血优先用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布优先用血监督投诉电话,不得推诿扯皮。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机构,要做好优先用血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医疗机构要在输血科(血库)、住院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固定的献血报销和优先用血政策宣传栏。申请优先用血者,携带相关由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并做好登记,按标准优先保障。
监督投诉电话:市卫计委医政科2206570,市卫生计生服务12320,廊坊市中心血站4000223120。

廊坊市无偿献血优先用血流程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偿献血证》原件;
2、《居民》或件原件。有效明
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时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原件;
2、献血者《居民》或件原件;
3、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街道、乡镇政府、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三、献血者其他亲属用血时,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者《无偿献血证》原件;
2、献血者《居民》或件原件。

四、无偿献血志愿者(未参加献血)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用血时,提供以下材料:
1、廊坊市中心血站志愿者办公室提供无偿献血志愿者志愿服务累计时长的证明;
2、无偿献血志愿者《居民》或件原件;
3、无偿献血志愿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或派出所、街道、乡镇政府、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五、在本市辖区内,本年度内用血者未参加所在单位、村街组织的团体献血活动,需要用血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其单位或村街出具证明;
2、廊坊市中心血站提供单位团体献血证明。
六、其他说明
1、在本市辖区内献血后,不能提供《无偿献血证》,由医疗机构与血站核实,《穿越安全输血标准化系统》中有记录的,享受优先用血政策,由血站出具证明。
2、在军队采供血机构献血后,不能提供《无偿献血证》由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的军队采供血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有效明
3、在外埠献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在本市申请优先用血时,不能出具《无偿献血证》的,需提交献血所在地采供血机构出具的献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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