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濮阳男子银行卡没丢却被盗刷近万元,银行被判全额赔偿!
银行卡没丢却被盗刷 银行被判赔偿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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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杜鹏 通讯员 高剑龙)银行卡明明在手中,卡内的9000多元存款却不翼而飞了。近日,濮阳县人民小额诉讼庭审结了一起银行卡纠纷,判决被告某银行濮阳支行赔偿原告靳某损失共计9370.6元。
据悉,2015年9月,原告靳某在某银行濮阳支行开立一张,并开通余额短信提醒业务,之后便开始正常使用该银行卡,截至2017年4月18日,卡内存款余额为15060.53元。2017年4月22日,该银行卡在靳某手中且未使用,他却接连收到10条取款提醒短信,每笔取款金额为915.90元,手续费每笔21.16元,共计9369.16元。收到取款短信提醒后,靳某便立即更改银行卡密码并向被告某银行濮阳支行反映情况,同时向当地局报案。之后,原告靳某诉至濮阳县人民,要求某银行濮阳支行赔偿上述损失。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系银行卡纠纷,靳某在被告某银行濮阳支行申请办理后,双方之间储蓄存款合同即已成立,靳某可以随时要求该银行履行支付存款本金的合同义务。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银行有保证存款安全的义务,但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同时该银行没有证据证明靳某泄露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且靳某在收到款项被支取的短信后,立即更改密码并向该银行反映情况,又向当地局报案,故原告靳某在发生之时,并无过错。因此,判定某银行濮阳县支行应承担赔偿靳某损失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银行卡短信提醒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银行卡短信提醒市中级人民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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