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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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量耗的真快
这是在美舰
好好的过日子
才是最明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