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维维)秀水街市场原总经理汪自力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受贿罪,一审9年。汪自力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以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昨日,该案在朝阳重审。秀水汪自力庭审中,汪自力再次对指控全部否认。
2005年12月至2009年,汪自力任秀水总经理,负责全面的管理工作,后离职。2010年12月,汪自力被公诉至。检方指控:2007年1月,汪自力和时任保卫部经理的祖绍中,以帮助商户解决被工商部门查抄为名,通过吴某(另案处理)索取市场商户王某等人2万元;以帮助王某等人过户摊位为名,索要对方21万元;以为杨某提供秀水市场地下3层仓库,允许其在市场内销售假名包为名,索要5万元;允许俞某在市场内销售假名包,索要2万元。两人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30万元。秀水汪自力
另外,检方指控两被告人与商户杨某预谋,出租仓库用于销售假名包牟利,涉案物品价值76万余元。两人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庭审时,汪自力辩称自己是“秀水”打假的举报人,此次涉案系遭他人报复,自己并未出资销售假包。
2011年底,一审判决,汪自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6年,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年半,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
汪自力不服判决,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汪自力的两项罪名,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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