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现代化、信息化水平,2011年5月23日省人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74号),对全省各设区市和各县(市)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全面部署。文件印发至今,在各级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努力下,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同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保障省部署在2015年底全面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快市县级数字城市建设及推广应用

2015年6月底前,全省11个设区市数字城市要全面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已经通过验收的城市要加快对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每年完成3个以上的部门应用系统对接到市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上,力争5年内真正建成数字城市,并适时启动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辅助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工作。2015年底,全省132个县(市)及部分区要全部完成县级数字城市建设立项启动工作,通过竣工验收的县级城市要达到50个以上。
根据省办公厅《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省地理信息局将在2016年初提请省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设区市和县(市)予以通报批评。数字城市建设同时,对截止2015年底未能启动的县(市)调整省级配套建设经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启动建设县(市)的省级配套建设经费调整为20万元,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启动建设县(市)的省级配套建设经费调整为10万元。
二、加强县级数字城市建设承建资格单位管理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修订印发《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根据新标准的要求,现对全省县级数字城市建设承建资格单位条件调整如下:
县级数字城市建设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基础地理信息建设和三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3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将涉及使用大量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加强数据保密管理,承担此3部分的单位设定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确定承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其中,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的承建资格单位需具有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3个范围之一的甲级测绘资质;基础地理信息建设和三版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的承建资格单位需具备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范围的甲级测绘资质。数字城市建设县级数字城市建设中部门应用系统研发承建资格单位不受地区限制,要求为全国范围内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范围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与县级数字城市建设: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近3年内在综合执法检查、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单位;上年度未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的单位;上年度未获得过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单位;2014年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的项目总合同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2015年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的项目总合同额未超过800万元的单位。
河北省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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