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董跃进,男,53岁,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2010年7月28日,董跃进被控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开庭;211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受贿9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
在54例判决的民营企业家案例中,2011年十大民营企业家如下:
1.吴尚澧,男,40岁,安徽亳州兴邦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曾获得“安徽省百强民营企业”、“中国优秀企业”称号,本人曾获“全国优秀企业家”等称号。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涉及27个省市4万,涉案金额高达37亿多元,并造成24亿多元集资款无法返还。2008年12月案发;2011年4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兴邦公司吴尚澧被判处死刑,另有3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9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对首犯吴尚澧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2.朱思宜,男,54岁,韶关市宜达燃料开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韶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常委、广东省工商联副会长、广东省劳动模范等。2008年10月28日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2011年9月,河源市中级人民对朱思宜及宜达公司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宣判:被告单位宜达公司向阎蜀南、曾德新、黄旭明、叶树养行贿共16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朱思宜作为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决定并代表公司行贿,又安排同案人杨仲生(在逃)代表公司行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惩处。被告人朱思宜又分别向叶树养、杨成勇行贿,两项共计220万元,又构成行贿罪,判决被告人朱思宜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2011年12月份,广东省高级人民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包崇华,男,52岁,云南金座农业科技、。2009年9月经昆明市经五华区批准逮捕;2011年5月26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一审宣判,包崇华等45名“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4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1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包崇华、陈文跃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原审刑事判决。
4.彭治民,男,48岁,重庆市庆隆屋业发展、重庆酒店店股东、主要负责人,重庆市人大代表。2010年6月18日,重庆决定对彭治民等人实施;2011年1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开庭审理;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一审判决,彭治民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1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二审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的判决。
5.何志军,男,49岁,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定代表人,曾是由100余家关联企业组成的“之俊系”的“实际掌门人”。2006年7月偷越国境,潜逃境外;2010年1月在吉隆坡被马来西亚;2011年3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2011年5月27日一审判决,认定何志军先后骗取多家银行贷款共计8.398亿元(已扣除交存银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扣除归还及通过民事诉讼收回部分,造成多家银行贷款损失共计6.9亿余元,判决何志军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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