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秀水张永平状告李云清侵犯名誉权一案在朝阳南磨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李云清坚称这是一起“案中案”,自己代理的汪自力案判罚有误。
张永平:
李云清公开造谣侵害名誉
今天上午,原告秀水街集团张永平并未到庭。其辩护认为此案涉及张永平的隐私及名誉权,向法官申请不公开审理,被法官驳回。
2012年11月19日,汪自力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项罪名,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作为辩护人的李云清在法庭上坚称汪自力无罪。
张永平诉称,李云清“为帮助汪自力洗清罪责,在法庭审判中公开造谣说,因为举报张永平偷税,而被张永平组织一群人诬陷,是群诬至罪。” 为了制造轰动效应,李云清还在众多媒体上发表公开言论,称张永平诬陷汪自力售假、受贿。秀水汪自力
起诉书上透露,去年11月,北京市协会经过8个多月对李云清违纪立案展开调查,最终认定李云清违纪进行执业。
张永平认为,“的态度足以证明李云清为了自己出名,肆意胡言。秀水汪自力”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并通过侵害区域内报刊、电视台、网络给原告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李云清:
张永平是在打击报复
开庭前,被告李云清气愤地对记者说:“汪自力绝对是无罪的,张永平这是在打击报复,我一定会奉陪到底。”
庭上,李云清表示,自己并未侵犯原告的所谓名誉权。2013年11月,律协已作出《处分决定书》,给予自己训诫的行业纪律处分,但对张永平的其他投诉请求,律协没有支持。他已向律协提交了《复查申请书》。
李云清说:“作为,我要说出。我坚持汪自力是被诬陷的,如果这个事实成立,此名誉案的起诉理由就不存在。”
庭上,李云清出示了一份汪自力出狱后写的《证明材料》,这位昔日北京商界的风云人物称:“我曾经实名举报过张永平骗逃税款两个亿等,被张永平打击报复,诬陷于我。”
汪自力认为:“我的辩护人李云清仗义执言,在任何场合,包括面对媒体发表其言论,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他的言论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李云清还向记者透露,今年1月,汪自力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了申诉状,请求撤销自己的有罪判决书,改判无罪。目前,此案已被立案。(记者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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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也是如此
怎么也没法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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