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你有没有想到自己因为售假被抓?
汪自力:当时被抓时我很吃惊,感觉莫名其妙,我一个打假的,怎么会因售假被抓了呢,真是难以置信。
新京报:对于这样的结果,你是怎么看的。
汪自力:这太戏剧性了,不可思议。秀水(售假)的问题早就存在,我之前没有任何人举报。我想自己被抓是跟举报有关。
出狱申诉为证“清白”
不会怨恨任何人
新京报:为什么一出狱就选择申诉?
汪自力:入狱后我学了不少法律知识,觉得要还自己一个清白。一出狱我就开始研究当初定罪的证据,然后去申诉,直到立案。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申诉也可能会失败。
汪自力:如果失败会继续申诉。我心态很好,既然命运这么安排了,不会去怨恨任何人。秀水汪自力今年刚好48岁,这也许是我的一个新起点。
新京报:今后还有什么打算?
汪自力:目前当务之急是把案子纠正过来,同时看能不能通过这件事,做一些推动社会进步的事情。
新京报:从出事到现在出狱,觉得自己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汪自力:变得更坚强、坚持,更有信念将事情做下去。
■ 案情回放
先后三次受审被定“两宗罪”
终审认定汪自力参与售假,并向售假商贩索贿
2010年12月,汪自力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项罪名被诉至,一并被诉的还有时任秀水街市场保卫部经理的祖绍中。检方指控汪自力6起受贿和1起售假。
2011年10月,朝阳一审判决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祖绍中两罪并罚,5年半。汪自力和祖绍中均不服判决,向二中院提起上诉。2011年12月,二中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经此次重审,检方有三项受贿指控由于证据不足未被认定,汪自力被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祖绍中被判4年。汪自力又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2012年11月19日,二中院终审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判处祖绍中有期徒刑3年。
根据终审所查明的事实,2008年4月,汪自力、祖绍中和秀水街市场原副总经理吴某,以帮助商户杨某提供秀水市场地下三层仓库,允许其在秀水销售假“酷驰”皮包为由,向杨某索贿5万。
同年,汪自力、祖绍中还伙同商户杨昌君在秀水地下三层存放大量带有LV等注册商标标志的包,用于销售分成。
二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汪自力身为公司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便利,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谋私利,又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数罪并罚。
另据记者了解,在汪自力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受贿数额也数次变化:一审是30万元,重审是22万元,终审确定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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