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本指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编写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I. 信息分类整理系统
(1)天津市局东丽分局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东立分局及其内部部门的机构职能和负责人名单;
2. 东黎分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
3. 东丽分局所属单位的地址,邮政编码,和主要职责;
4. 东黎分局东黎分局行政许可所需的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所有材料以及处理状态.
5. 披露的其他信息.
(2)安排系统: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天里市东丽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第二,天津市局东丽分局积极披露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
通过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站)积极披露由天津市局东丽分局积极披露的政府信息.
(2)披露期限
属于主动披露的范围,自政府出具之日起,以天津市局东丽分局为保荐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 信息形成或更改20在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个. 申请中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了由天津市局东丽分局积极披露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他们的特殊需要向天津市局东丽分局申请政府信息. 在生产天津系统政务网站,生活和科学研究中. 向天津市局东丽分局申请.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可以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并收集申请表,也可以从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程序.
1. 书面申请
(1)通过Internet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天津市东里区政府门户网站(网站为)上填写“天津市政府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表”的电子版本.
(2)通过信件或传真提交申请.
如果申请人通过信件提出申请,请在信封的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如果申请人通过传真提交申请,请相应地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亲自申请.
申请人可以亲自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口头申请
原则上,申请应为书面形式. 如果申请人真的很难提交书面申请表,则可以口头提交.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生效后,天津市东丽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填写“天津市政府公开信息公开申请表”.
3. 申请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尽可能详细,清楚地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例如提供姓名(标题),出版时间,文件编号或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提示的内容.
(2)如果申请人同时提出多个政府信息请求,则应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提供与自己的税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有关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出示有效的件或证明文件.

(4)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申请人和代理人的有效文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应将获得的信息用于法律目的.
(2)接受申请
1. 接受组织
天里局东里分局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位于东里分局. 办公地址是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2楼222室. 除). 电话: 022-24390110,传真: 022-24390110,邮政编码: 300300.
2. 接受原则
如果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局东丽分局应当执行接受它.
天津市局通力分局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接受申请.
天津市局同里分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天津市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措施.
(3)申请答复
1. 答复时间限制. 天津市局东丽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可以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将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应告知申请人. 延长答复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人的权益,则在上述期限内不计入天津市局东丽分局征求第三者意见所需的时间.
2. 一般回覆
天津市局同里分局将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况作出以下答复:
①根据申请属于披露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方法;
③属于保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④如果法律不属于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通知申请人;如果公共机构可以确定政府信息,则应将行政机构的名称和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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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如果申请内容不清楚,应通知申请人一次进行更改和补充. 如果申请人在做出更改和补充后重新提交了申请表,则应重新计算答复的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天津市局东丽分局收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3. 应对特殊情况
天津市局通力分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被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第三方明确同意本披露,则可以披露. 如果第三方不同意本披露,则不得披露;如果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时限内答复,则视为不同意.
如果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包含不应公开但可以单独处理的内容,则天津市局东丽分局将为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
同一申请人已多次向天津市局东丽分局申请公开相同内容的政府信息. 如果天津市局东丽分局已经答复,则可能不再答复.
天津市局东丽分局不得为申请人提供与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 回复方式
根据“天津市政府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中申请人的要求,天津市局东丽分局可以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回复.
(4)申请收费标准
天津市局通力分局根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 除了检索,复制和邮寄的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检索,复制和邮寄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局同里分局不得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有偿服务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证
(1)信息更正

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天津市局东丽分局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正确,则有权要求更正. 如果天津市局东丽分局无权更正,则将其转发给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天津系统政务网站,并通知申请人.
(2)报告
认为天津市局东丽分局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同级监督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信息披露;工作部门对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业务部门,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报告. 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和处理.
1. 上级行政机关: 天津市东里区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 022-84375118传真号码: 022-84838977;
邮寄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邮政编码: 300300
接待投诉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 监督机构: 天津市东丽区监督委员会
接待投诉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为该机关没有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东丽区)监察机关报告.
3.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天津市东里区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2-84375118传真号码: 022-84838977;通讯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邮政编码: 300300
接待投诉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3)行政复议
认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构: 天津市东丽区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2-84375697传真号码: 022-84375697
邮寄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邮政编码: 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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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也买不到一斤肉了
先戳你一下
马云说话缺乏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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