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Maps姐妹团体,共有24人

一个: 为什么不能将这24个问题狭义地解释为虚假债务和虚假诉讼?
这24个问题很复杂,不仅是虚假的诉讼问题. 我们的24个公共利益团体坚决反对将24个问题缩小为虚假债务和虚假诉讼. 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针对24个受害者的24个公益组织的实名调查问卷,虚假债务和虚假诉讼的比例始终徘徊在30%左右. 在28个省的527个数据中,只有27.7%的具有虚假债务和虚假诉讼的特征,但100%涉及恶意借用滥用了家庭代理的权力. 其中,受害人中有67.6%涉及多起发现,包括大量同一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涉案受害人50万元以上的占76.3%,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占55.2%. 在所有情况下,有69.6%的恶意借款的月利率都超过2%,商定的利率超过国家利率的四倍以上. 39.1%的恶意借款的月利率超过3%,这是非法高利贷.
在债权人中,有52.6%是贷款人. 他们使用各种技巧来使非法利益合法化,既收取高额利息又没有履行其税收义务. 根据多项选择分析,在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中,有58.3%的声称债权人是借款人的朋友和同学,有21.4%是借款人的亲属,有26.8%是借款人的合伙人,但这些人声称,在借款过程中故意隐瞒作为配偶的非借款人会鼓励甚至串通创造恶意贷款. 在债权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婚外恋人关系的指控中,也有4.7%的指控具有明显的恶意特征. 受第二十四条保护的大多数索赔不是真正的第三方的债务.
第二,第二十四条引起的虚假诉讼不同于普通的虚假诉讼. 他们涉嫌三角欺诈和诉讼欺诈. 不建议将它们混淆. 关于逻辑陷阱和所涉欺诈行为的性质,王丽人法官和张明凯教授的相关论文均已涉及,此处不再赘述. 简而言之,仅反虚假诉讼不能解决配偶债务中的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问题,因为配偶债务虚假诉讼是由24条推定规则引起的. 只要存在24条,虚假诉讼和非法配偶债务就应运而生. 土壤在那里.
第二: 第24条将债权的保护推到了极致. 受害人是否有必要受到联合伤害?
捍卫这24条文章的常见诡辩原因之一是牺牲一些以保护大多数人是无助的,但必然是附带损害.
这种误读涉及双重错误. 首先,它违反了立法的正义原则. 拉德布鲁赫对法律哲学进行了长期的反思: “当正义原则与当前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无法调和的冲突时,正义原则应具有优先权. ”不论立法和正义的唯一合法性和合法性,性都是社会正义. 基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概率论绝不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 尤其是在倡导司法改革的21世纪,实际上有大量的人员试图用概率论来讨论法律问题. 正确.
《成都商报》的记者陈成耀就24篇文章进行了一系列报道,并通过引用“叉子困境”和“玻璃瓶困境”的理论分析了24个问题. “分叉道路的困境”生动地回答了24名受害者是否需要附带伤害的问题: 火车驶向马路前叉,继续行驶,并杀死了右边的3人和左边的5人. 什么是明智的选择?杀死三项保证和五项保证绝不是公共权力的正确选择,也不是立法的最佳选择. 立法的明智选择应该是在货叉前及时踩刹车.
即使只讲概率论,那24名受害者也算作小概率事件吗?要了解这种误解,您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统计上不太可能发生的事件. 在社会统计中,所谓的小概率事件指的是小于1%的概率,并且经常使用显着的特征值,例如0.1%或0.5%甚至0.01%.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2014年和2015年,在没有一方知情的情况下,共有10,000多起,其中有24起夫妻共同债务被判决. 2016年,当前数字为15,000. 我开始. 同时,在2014年和2015年,分别确定了24个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分别超过80,000和88,000个,而在2016年,则超过了12万个. 仍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适用第24条的,约占此类的12%,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小概率事件. 不仅如此,根据何海波等人在清华大学进行的研究,一半以上的裁判文件尚未公开. 换句话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没有被上传和更新的情况下,公共数据的检索量已经是惊人的了.
有人说,适用第24条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不一定等同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 那么这是什么数据呢?上海和杭州的不同事务所已经使用数据捕获来分析该地区的此类,发现有24条采用了确定普通债务的原则,个人债务是一个例外. 两项研究的成功率均低于10%. . 它是在对24个公益团体进行的现有五轮数据调查的更新中实施的. 随着统计数量的增加,推荐率反复下降,527的推荐率下降到1.8%. 综合所有这些,谁能继续坚持认为24个受害者是小概率事件?
即使没有应用24条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每年超过10,000个案例,即使每年有10,000多个案例,也并非全部都是错误和虚假的案例,即使按一半计算也是如此. 每年有超过5,000人. 好多守法公民的生活被摧毁了. 甚至没有牵连的父母和子女. 数据是这样的. 继续避免此问题. 忽略它是否太重要了?是否有一种精神违背总书记的“努力工作,使人民在每个司法中都公正,公正”的教义?总书记讲授“和谐家庭,和谐家庭”的精神吗?是否违反了党的“实事求是,纠正错误”的原则? !!
第三: 作为24名受害者的债务人,难道他们真的不会遭受Gan的痛苦吗?还是不会遭受生产者的痛苦?
公众评论有一个流派,认为可以与他人分享债务. 这种观点与我们的发现不一致. 实际上,我们的数据表明,此案涉及的大多数债务都是高利贷,而贷款人也非常清楚: 如果债务人的配偶是家庭主妇,没有技能并且不能自立,即使非贷方被判连带责任,没有收入和财产可供执行. 在这24个陷阱中,大多数是工作和房地产稳定的中产阶级白领女性. 527人的数据表明,受害人的52.7%是政府雇员,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雇员. 这样的身份本身已经具有不言而喻的意义,从社会学角度来说,受害者属于低风险群体.
不仅如此,52.4%的受害人具有学或更高,而6.8%的受害人是硕士和医生. 当涉案恶意债务发生时,86.7%的受害者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我们的调查对象包括大学教授,省高级官员,法官,,警察,军官,医生,教师,新闻工作者等,从国家干部,企业高管到的任何人.
与第24条的受害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债务人的教育程度普遍低于第24条的受害人. 只有12.9%的债务人仍然可以正常工作,只有13.1%的债务人是公司法人. 人. 代表或担任管理职位的债务人中有42.5%没有固定工作. 不仅如此,有39.7%的借款人由于破产或恶意逃债而逃走,他们的个人下落不明,还有31.1%的恶意借款人与受害人没有联系; 9.7%的恶意借款人涉嫌欺诈,提起诉讼或被非法判刑,受害人仍无法摆脱“第二十四条”的重罪. 3.2%的恶意债务人已重婚并育有孩子,但受害者仍然被失败的婚姻所困. 无尽的噩梦.
第四: 在第24个问题上,“谴责受害者”真的可以坚持吗?
根据对24个公益团体的调查,“ 24”的存在不仅使办案的法官草率行事,而且使“ 24”的受害人屡屡遭受歧视性反应. . 从司法机构到组织,甚至从成功的男性到女权主义的舆论领袖,口头暴力都公开地针对24名受害者并不少见.
对社会学中的“谴责受害人”现象已有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因此无需重复. 我只想谈谈社会心理学的基本归因偏见. 简而言之,人们习惯于将自己的成功归因于自我努力,自我超越,而将他人的成功归因于运气和观者是有意义的.
就24名受害人而言,未能反省和向他们学习是受害群体自身需要防止的归因偏见. 同样,作为局外人和旁观者,在谴责24名受害者方面也存在归因偏差,对受害者视线的指责,对受害者能力不足的指责以及在潜意识中认为自己没有欠债的问题. 这不是好运. 这是您选择自己的对象没有问题,并且您已经足够好了,但是事实上,来宾心态的先入为主的偏见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不仅涉及基本的归因偏见,而且还涉及“无所畏惧”无知”. 第24条以共同债务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错位为前提. 长期以来,“玻璃瓶困境”的陷阱已经为受害者奠定了. 它看起来很亮,实际的出口被挡住了.
关于“被害人有罪理论”,涉及24个问题,不仅反映了对法律问题的无知和对性别政治的无知,而且还反映了对“平庸”和社会公正的无知和放纵. 它的市场心态是不追求,对法治不信任. 人士和媒体记者以及公众都必须面对这24个问题的严重性,并要面对受害者群体的呼吁,要求他们拒绝受到侮辱和妖魔化.
根据对24个公共福利团体的调查,该团体的成员与其说是具有理性思维能力的现代公民和具有各种技能的人员,不如说是受害者的地位. 他们是自力更生和自力更生. 有所谓的失败者个性. 这些人仍然人来说都是更安全的. 这些人真正体现了可以摧毁但无法击败的精神,在压力下体现了优雅.

第五: 第二十四条是否真的不会导致机械正义占上风?现有的最高的答复和讲话以及9个省市的文件能否解决导致集体不法行为的24个问题?
各处理的法官回答了记者: 最高人民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2016年3月3日)和最高民事审判一审庭长成信文最高人民,就当前民事审判中的特定问题演讲(2015年12月24日)和其他精神知识并不多. 即使是知道此事的法官也没有注意处理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及时转变,仍然优先考虑“第24条”的判决. 近年来,地方高等已逐渐意识到这一问题. 浙江,福建,广东,山东,上海,重庆,北京,四川,江苏和其他省,市高级人民已经发布了相应的文件,以期使丈夫和妻子背负债务. 识别问题的定义更为明确,但是这些高等的文件未能真正解决“ 24条”过度保护非标准债权和日益无辜的受害者的法律和实际问题. 9个省市的大量实名维权者参加了我们的调查和采访. 在24个公益团体目前联系的800中,有9个省市的受害者人数超过300.
这表明,王立人法官先前对最高的六份答覆和讲话所作的评论仍然适用于对各省市高等文件的评论. 首先,像最高人民一样,有9个省市存在严重问题,涉及24个问题. 我也理解这些文件的性质,但是这些省市有以下问题: 他们没有解决债务确定问题,而是谈论债务分担,这是一个倒挂;其次,即使最高有6项答复和讲话,最高文件中也有9个省市. 由于假定第二十四条的共同债务状况和举证责任的倒置,法官会处理具体仍以机械方式进行司法处理,应优先适用第24条.
在527人的数据中,有52.8%的借款人因各种原因逃跑或没有参加审判. 没有可以进行盘问的地方,受害人很难提供证据. 但是,有关该夫妇共同债务的案例中的假定使用债务的现有多项选择调查数据如下: 45.7%的债务人在,债权人是债务,但受害人无法证明或无法识别;债务指控中的百分比为虚假债务或具有虚假诉讼的特征; 38.3%的债务指控是借款人恶意挥霍,26.4%的债务指控被借款人用于支持“小三分”和“次级”-即使如此,根据对24个公益团体的调查,发现率很高只有1.8%,很难重新打开外壳. 很难申请调查并获得证据. 成功完成调查命令的申请不到十个,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司法补救渠道已减少到“看起来很美”的纸质安慰.
45.1%的在第一审完成后没有得到上诉. 访谈显示,受害人要么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而被起诉,故意缺席审判,要么由于无法支付高昂的法律费用而被迫放弃; 30.4%的第二次审判失败了,有40%的正在重审,重申或上诉,但抗议被驳回. 23.5%的正在审理中或正在拒绝执行,司法救济手段对实际无效. 同时,恶意债务人债务中有77.8%是资不抵债或恶意逃避的债务,导致“第24条”受害者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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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也好
但是偏偏三哥就是不开窍
不懂就别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