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变化一: 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参加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直接考试。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
变化一:
驾照可异地申领和审验
意见提出,放开大中型客货车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参加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同时,允许重新申领直接考试。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但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变化二: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在体检方面,意见提出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
同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将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此外,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的残疾人驾车条件也将放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的条件。科三路考仪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变化三:
驾照可“自学自考”
意见提出“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一句话就砸了驾校们的“铁饭碗”。具体来说,就是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意见也明确,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明。
变化四:
推行先培训后付费
意见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同时,驾照考试实行自主报考。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从自学到自主报考,驾照从培训到考试均由驾校“包办”的现状即将成为历史,其中的寻租空间也有望得到极大压缩。
变化五:
满足个性化培训需求
在驾驶人培训内容方面,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针对公众比较关注的“大客”“大货”司机培训,意见提出推行大型客货车化驾驶培训,试点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应当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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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买两袋南方黑芝麻糊压压惊
就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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