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聚焦人才引进的方向和领域,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绕10个专项行动计划,着力引进一批海内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省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相关或课程,大力培养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技术工人等高技能人才。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建立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打造一支具备国际视野、引领产业创新变革的企业家队伍。
(七)全面提高产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筹办雄安新区创新论坛、石家庄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张家口全球企业家创新发展论坛、衡水湖“千人计划”论坛等活动,创新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筹办方式,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展览展示比重,打造一批在有影响力的高质量、高规格的交流展示平台。深化与中关村合作,在保定、廊坊、石家庄、沧州、衡水等地探索“飞地”模式,吸引中关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招商指引目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平台型企业招商,力争三年内省级以上开发区引进千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引入的省外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省政府同意,在省级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资源、产业发展在全国布局,实现与先进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快速融合。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跨区域创新协作服务平台,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合作,推进建设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度中心。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平台,构建京津冀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推进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河北分中心建设,推动京津冀技术转移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改革服务平台管理机制,探索形成京津冀统一的技术信息标准、交易服务流程、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学习借鉴深圳经验,引进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集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产权运作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更多的京津科技成果到河北转移转化。
(九)建立省、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机制。围绕优化企业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目标,开展省、市领导挂点服务企业活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省级选择示范性好、创新性强、成长性高的企业100家,市级选择500家,由省、市两级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成员挂点服务,定期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和行业共性问题。省、市集中政策资源,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和项目,纳入省、市政策支持范围,加快培育百家创新型领军企业。转变政府支持方式,加大对产业链构建、产业集群打造、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十)建立目标考核督导机制。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10个专项行动建立部门分工负责制度,逐一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10个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将10个专项行动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加强对专项行动实施的督查和问效,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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