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来了:
1、严禁代持、灰色交易!
2、要求隔离!资管、自营、投顾三套人马、三套制度、独立系统、独立资产!
3、对合规、风控、清算、托管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全面掌握前台业务情况,以后违规了,你是要知道而不知道,并罚!
4、对前中后台独立提出明确要求!不得兼任!
5、对买断式回购做出明确定义,豁免了分销代缴款代投标!
6、对买断式回购的券的风控及各种指标计算提出明确要求,正回购、逆回购方都得控券的各种指标!
7、对银行自营、非银自营、保险自营、基金、私募产品的杠杆提出明确要求,分别是80%、120%、20%(占资产)、40%(货币20%,封闭100%)、100%;其中券商、中小银行影响最大,其次私募产品!
8、首次定义私募产品!
9、过渡期:1年,不合规停业务,即日执行,过渡期不是狂欢期!
10、要求全程留痕,控规模、杠杆、偏离度!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
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票友君:按照此参照的办法,可知整个债券交易包括了银行间及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包括公募及私募债券。
一、本通知所称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包括符合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各类非法人产品等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本通知所指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
票友君:
大家对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很熟悉,但对债券远期及债券借贷就不一定熟悉;
债券远期:说白了就是“股票一个期货”的债券版本,约定的是一个具体债券的远期交易;2005年银行间市场上的类标准品种;
债券借贷:说白就是“融券”的债券版本,一方拿东西质押去融券,到期还券解质押;2006年银行间市场上的类标准品种;
二、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的债券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环节、覆盖全业务的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二)参与者应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且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放松管理、实施过度激励。
(三)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对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控制。
(四)前中后台等业务岗位设置应相互分离,并由具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人员专门担任,不得岗位兼任或混合操作。
(五)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严标准执行。
票友君:重点来了
1、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都要审慎设置;
规模是什么?在这里应该理解为债券的融资规模
授信是什么?在这里应该理解为对交易对手的授信,比如债券逆回购、债券
融出、债券远期卖出等总体头寸;
杠杆率,按本制度看是“总正回购余额/净资产”
价格偏离,即成交价格和公允价格偏离,对于银行间市场按中债估值,对于交易所市场按中证估值,对于回购看看按照DR合适还是其他;目前控的口径应该是30bp以上就需要审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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