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上一除权日基金份额净值?1)× 100% 标的指数增长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上一除权日标的指数收盘值?1)× 100% 上一除权日为距本次收益分配最近的基金除权日,除权包括分红派息、基金份额折算或拆分等;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有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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