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韶关市仁化县人民以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被告人何某祖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获悉,被告人何某祖于2018年开始使用木马黑客技术获得收入。它在国外租用三到四台服务器,在该服务器中安装木马后台源程序,并注册多个域名和“壳”通过应用,(账户名为赵)收款,非法获利97,500元。

认为,被告人何某祖通过提供旨在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供他人窃取信息而非法获利。情况特别严重。他的行为违反了,并构成了提供程序以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该判决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
[记者]潘俊宇和唐寅
[通讯员]孟传元,史彦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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