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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裁定异议纠纷

电脑杂谈  发布时间:2019-07-21 16:08:47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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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标撤销裁定异议纠纷

【关键字】驰名商标抢注不良影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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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原告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申请撤销被告注册的涉案商标的申请书、国家商标局驳回原告申请撤销的决定书、商标注册证,证明被告向国家商标局注册的涉案商标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抢注的目的。原告雷天公司、钟馨稼与被告海德兰公司、闻人红雁于2007年3月1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锂动力电池生产及商标许可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二原告将名为“结构改进之反复充电大容量动力锂电池”的发明专利和相关技术及“雷天”商标许可给被告海德兰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地区投资设立的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独家使用,由其在全国范围内独家生产“ts-lfp40aha”和“ts-lfp60aha”两种电池索尼爱立信商标,并在该电池上采用“雷天”商标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协议同时对技术入门费、技术及商标许可费用、设备定向采购及设备材料回购、新公司设立后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等作了约定。原告雷天公司、钟馨稼诉称:2007年3月15日,原告雷天公司、钟馨稼与被告海德兰公司、闻人红雁签订《锂动力电池生产及商标许可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将享有的名为“结构改进之反复充电大容量动力锂电池”的发明专利和相关技术及“雷天”商标许可给被告海德兰公司在浙江省宁波地区投资设立的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独家使用,由其在全国范围内独家生产“ts-lfp40aha”和“ts-lfp60aha”两种电池,并在该电池上采用“雷天”商标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协议同时对技术入门费、技术及商标许可费用、设备定作及设备材料回购等作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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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三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核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第33类酒(饮料)等商品、第42类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讯 (记者 佘颖) 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暂行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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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7日,索尼爱立信(中国)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对争议商标撤销注册的申请,其主要理由是:“索爱”是其在中国拥有的驰名商标,刘建佳恶意注册争议商标将侵害索尼爱立信(中国)公司的合法权益,且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为支持其撤销申请,索尼爱立信(中国)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2007年11月28日索尼爱立信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第11295号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产品(中国)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提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后,第三人刘建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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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a上诉人必须具备上诉权a书面审理a人民特定主管原则a维持判决a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a国家行为a证据确实充分a滥用职权a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a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a第三人与被提起诉讼的具a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a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a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a二审应当对原审人民a不应中止原判决的执行,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a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予以延a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a予以训诫a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a对支付的责任,可通a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人××市安装公司对××市××区人民××年××月××日(1999)×民和字第××号判决和××市中级人民××年××月××日(1999)中民终字第××号判决不服,申请再审:赵××。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坚持做到不干预、不限制立案、办案,始终自觉履行的判决、裁定,积极、主动、认真地对待行政应诉,较好地维护了市政府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

【法理分析】

本案属于非商标所有人不服商评委作出的不予撤销争议商标裁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故在分析本案时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梳理线索:

第一个层次,“索爱”商标是否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不过索爱毕竟是索尼和爱立信两家“。第二十三条 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因此,原告关于第三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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