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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著名性感内衣“维多利亚的秘密”域名,王女士被朝阳认定不正当竞争,被判停止使用两涉案域名并赔偿10万元,两涉案域名归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亚公司)所有。(4月24日《京华时报》)
首先,要纠正维多利亚公司的一种错误说法,所谓王女士“未经许可”注册了域名victoriassecret.com.cn和victoriassecret.cn,本身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因为,就目前而言,在中国抢注域名并不违法。2004年公布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并未禁止个人注册使用域名,也就是说,“抢注域名”的行为并不违法。所以,只要“victoriassecret.com.cn”和“victoriassecret.cn”域名在中国没有被注册,王女士就可以抢注,根本不需要经过谁允许。
其次,从法律角度而言,判王女士赔偿维多利亚公司,也站不住脚。一则,王女士的行为不违反《域名》,《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作为下位法,却与上位法《域名》冲突,。况且,王女士于1999年和2003年抢注域名,也就是说,其抢注行为发生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实施以前,即使违背该法也不溯及既往。二则,王女士的行为不构成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是“经营者”,但是王女士并没有经营内衣,也就是说,王女士并没有利用其抢注的域名进行同业竞争,没给对其造成商业利益损害,因此,王女士的行为既不具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件,也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三则,不构成违反商标法,王女士只是抢注域名,并没有抢注商标,目前抢注域名并无相关法律约束,只是遵循“先到先得”原则。
再次,王女士与其他公司发生域名纠纷并非认定其违法的理由。每起都有具体的情形和事实及理由,不管之前的域名纠纷如何判决,判决方案都要依据法律法规、具体的事实和证据,不能模糊地按照其他案子的“模子”生硬地套,也不能因为一个人多次发生域名纠纷就轻易认定其有“主观恶意”。因为抢注域名的行为本身并无法律禁止,又怎能因为一个人多次抢注就认定其有“主观恶意”呢?退一步说,即使抢注是一种“恶意”,但在于法无据的前提下,这种行为也不足以为被认定为违法。
需要看到的是,抢注域名全球流行,都有专门的抢注域名平台,有专门的投资者,以抢注域名为业,且交易域名合法。据悉,全球有数千家顶级域名注册商,而且,抢注域名无不明码标价、待价而沽。比如,2006年,域名“Cameras.com”以150万美元成交;2009年,域名“Sedo.com”也以150万美元成交。当然,不同的国家对从事抢注职业人员的称呼不同,在中国俗称“米农”。目前,抢注域名对象主要包括尚未未被注册的域名,或者过期的域名。
既然全球都抢注域名,且不违法,那么王女士抢注域名就不该受到惩罚,相反,如果维多利亚公司希望王女士交出域名,那么还得花钱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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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三千亿
我会相信质监局买的是假货
要掌控这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