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但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至少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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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以两舰对一舰
不然不会说出解决男女失衡解决办法是公用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