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沟通后,快汇宝客服告知周先生,其所称的投资收款方(上海君博)并未在快汇宝进行登记备案,25万款项的备案收款方为一家经营箱包的购物网站()。
周先生登录上述购物网站后发现,网站的ICP备案地为辽宁,联系邮箱(325123655@qq.com)与之前进行交易的上海君博网站上某一客服的QQ号相同。
“这说明两个网站是有关联的。我曾咨询快汇宝客服,客服明确说明一个支付接口只能绑定一个网站,当时我进行交易的上海君博网站绑定了快汇宝的支付接口,快汇宝通过我提供的订单号也证实收到这些款项。这就说明真正的交易是在投资网站上进行的,登记网站只是个空壳而已。”周先生说道。
记者也在快汇宝(智付)官网“商家注册”中看到,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注册,均只能填写一个网站域名。
“中间人”补位赔偿
周先生以快汇宝审核商户资料信息欠缺严谨性为由提交了《用户投诉信息表》,要求“中间人”快汇宝赔偿损失。那么,周先生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是否合法?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杨东副教授告诉记者,对于周先生的损失,快汇宝需要承担责任。周先生既可以主张快汇宝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其侵权责任。
杨东指出,周先生与快汇宝之间存在着委托合同关系,快汇宝规定同一商户的支付接口只能绑定一个网站,但实际上其同一支付接口连向不同的收款方,说明快汇宝违反了合同约定,未履行这一委托合同中的义务,导致周先生资金的损失,其可以要求快汇宝承担违约责任。
“若快汇宝参与了欺诈行为,其既要根据侵权责任法与上海君博一起承担民事侵权的同时,若其骗取的数额较大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快汇宝未参与欺诈行为,但知道上海君博存在欺诈行为,且继续提供服务业务,或者其未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具有故意放任或重大过失,使得上海君博完成了欺诈行为,应根据侵权责任法与上海君博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杨东对快汇宝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作出解释。
目前,快汇宝同意按照交易数额的10%作为赔偿款支付给周先生。“快汇宝负责处理这件事的厦门分公司业务经理告诉我,他们是出于人道主义才给我10%的赔偿款的,而且前提是我要撤销投诉。”周先生说。
对此,记者电话联系快汇宝厦门分公司,接电话人员表示“对这件事不太清楚”;记者提出“转接负责处理此事的客服经理”,对方以“不方便”为由拒绝。
支付平台应严格审查
向海龙认为,快汇宝作为从事支付的非金融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制定支付业务办法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和登记,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
“如果能够证明快汇宝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违反的相关规定的,那么其不仅对受害人周先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向海龙谈道。
快汇宝深圳总部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企业如果注册成为收款商户,需要向快汇宝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杨东认为,网络支付平台负有对收款商户的审核义务,卖方向支付平台提交申请使用该平台网关的法定和约定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与该申请人身份对应的银行账户、住址、、卖方交易网站地址。
“支付平台有义务对每一位卖家的交易网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发现疑为在境外或境内空间提供的虚假网站要予以进一步审核。这是网络交易得以安全进行的基础。”杨东说。
以上就是关于快汇宝的全部内容,相信你一定会非常满意。
本文来自电脑杂谈,转载请注明本文网址:
http://www.pc-fly.com/a/shenmilingyu/article-5643-2.html
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