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Jacobs和Viterbi将Linkabit 卖给同属通讯领域的 M/A-COM公司,并于1985年创办了高通 (Qualcomm),意即有品质的通信 (QUAlity COMMunications)。
1989年,高通大幅改善了CDMA的功率问题,并成功将其商用化。
可惜的是,此时欧洲通信标准协会已着手进行GSM技术标准制定,随后很快推行到了欧洲与日本市场。
美国本土的通信工业协会也认定GSM所采用的TDMA技术为2G标准。尽管CDMA比TDMA的容量更大、通话质量更好,但技术更复杂,大半运营商不相信技术的可行性。
高通发展的一大关键,在于Jacobs狡诈莫测的三大专利流氓手段:
1)造地雷:建立垄断的专利布局
高通围绕着功率控制、同频复用、软切换等技术,构建了CDMA专利墙,相较于其他厂商在专利数量和品质上都有非常大的优势。
但高通不满足于此,它要一人享用这笔丰厚的利润。
在高通,养了一批不下于技术研发部门的庞大专利军团,通过并购、控告对手专利侵权等专利战,将所有CDMA的相关专利都一步一步拢络过来。
专利的职责,就是申请专利、谈专利价格、控告侵权公司。
第二步是大量申请垃圾专利,用垃圾专利保证其核心专利——在旧有的专利保护到期之前便申请新的专利、或大量申请CDMA专利,然后申告该技术为新技术的一环,封杀了关于CDMA 内的所有技术。
2)埋地雷:将专利技术套入通信标准
收集齐了专利地雷还不够,还要让人得踩到才行。

首先要明白为啥需要通信标准?你总不能让电信打不通移动的手机、华为打不通iPhone手机,制定统一的通信标准的目的就是让不同运营商商、基站设备与手机之间能互联互通。
由于GSM标准由欧洲运营商和设备商(如爱立信、诺基亚)共同提出,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专利基本上是开放的。
但高通表面上提出了一套采用CDMA技术的2G标准,实际上将CDMA专利技术藏在了里头,等于使用该2G标准时,也就踩到了高通的专利。
这种以单一家公司专利而垄断某一标准的行为,照理说不会发生于由各国成员组成的通信标准制定小组里,别的国家与厂商因本身利益冲突,必然会极力反对。
然而,当时2G研究才刚起步,多数厂商的注意力仍在欧洲人所提出的GSM标准上,高通的CDMA技术并没有多少人闻问,反而让高通趁隙而入。
3)更多的地雷:将CDMA演算法整入芯片
高通的最后一步棋,是把CDMA的演算法嵌入集成芯片。其最大特点为整合信号的发送与接收、电源管理和数模转换等于单一芯片之上,即今天我们称的SoC(System on Chip, 片上系统)。
这样一来,使用高通专利的手机厂商,必须先缴一笔授权费取得专利使用权。在芯片或产品量产后,再依据出货量收取根据产品售价一定比例的费用,平均需缴纳手机销售额5-10%不等的权利金。
这点可是相当的不合理的——屏幕、镜头、机壳等零件全部与CDMA毫不相关,也得被抽销售额的百分比。(难道在手机上镶了块, 利润还得算在高通头上吗?)
那时高通提供了SoC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大多数手机厂商还没SoC整合的技术能力,也只能乖乖挨这一刀。
你设局,也要有人愿意踩。高通专利的高门槛挡住了竞争对手,也挡住了CDMA的迅速市场化,多数运营商还是选择了GSM系统,靠专利使用费养活的高通在美国活的并不好。
此时,高通迎来了一根橄榄枝——来自于韩国政府。
在发展CDMA之前,韩国运营商、手机等通讯设备制造业相当薄弱。1990年11月,高通和电子通信研究院 (ETRI) 签署有关CDMA技术转移协定。
高通答应把每年在韩国收取专利费的20%交给韩国电子通信研究院、协助其研究,韩国政府也宣布CDMA为韩国唯一的2G移动通信标准,并全力支持韩国三星、LG 等投入CDMA 技术的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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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儿又说是伊拉克对几个谋杀萨达姆的刺客判处了死刑要入侵伊拉克并依此为由绞死了萨达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