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受中山市古镇镇市政环境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古镇镇公共绿化管理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古镇镇公共绿化管理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JXZS20180129GK287
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329996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中山市古镇镇市政环境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
:何先生/0760-22393399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0760-88329996
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南弘业大厦14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投标上限价:
项目名称:古镇镇公共绿化管理养护项目
招标编号:JXZS20180129GK287
采购编号:21720180109172400355
项目内容:古镇镇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服务期:3年(具体时间以接管日为准)

采购预算:¥8,246,681.81元/每年(:捌佰贰拾肆万陆仟陆佰捌拾壹元捌角壹分)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97,962.61元/每年(:壹拾玖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陆角壹分)
本项目投标上限价为:¥7,000,000.00元/每年(:柒佰万元整);
三年投标上限价:¥21,000,000.00元(:贰仟壹佰万元整)(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三年安全文明施工费:¥593,887.83元(:伍拾玖万叁仟捌佰捌拾柒元捌角叁分)
备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投标上限价,且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为总包价,不论什么因素,总包价在合同期内不调整。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
(4)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含有园林绿化服务等相关内容【若营业执照没有载明营业范围的,需提供工商局网站“企业基本资料查询”打印件或“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证明(即从2015年2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出具《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内);《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近三年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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