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
说明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李兴耀居民委员会星耀花园建设项目,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淄环函[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应纳入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专项验收范围。
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李兴耀居民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
高青县星耀花园建设项目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和性质
1、项目名称;高青县星耀花园、
2、项目地址;高青县青城路以南、高苑路以北、唐北路东、青苑路以南。
3、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李兴耀居民委员会,单位性质;集体
4、建设项目性质;城中村开发改造试点村
5、项目占地面积;1946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6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130万元、环保投资;98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74%,其中项目竣工验收工程59936.81平方米,储藏室8900平方米,项目实际投资6300万元,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2.7%。
(二)环保文件审批
2014年2月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高青县星耀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2月21日、高青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 (高环审2014、18号)。
(三)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由高青县田兴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由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上海砼森建筑设计规划设计;由淄博德源建设项目管理和山东齐鲁工程审计监理监理。禁止鸣笛
2、工程基本情况;环评批复建设范围;8栋7层、9栋11层小高层、3栋11层高层住宅楼、2栋3层办公楼、商铺,2栋2层商铺等及其配建。本次列入竣工验收范围的;8栋7层住宅楼、2栋2层(局部3层)沿街商业楼、3栋11层住宅楼,建筑面积59936.81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8985.22平方米,占地面积;16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3200平方米。
3、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1为减少施工期间扬尘污染,施工期间采取了有专人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粉尘性建筑材料集中存放并加以遮盖施工现场对周围有影响的方向设置围栏、围墙,最大限度地缩小扬尘扩散范围。

3.2,设立车辆出入场地冲洗站,对进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避免带土上路造成道路扬尘污染,并及时对路面清扫、洒水。
3.3施工期间加强了高噪声设备管理,夜间不得施工,确需施工的特殊阶段,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整个施工期间基本保证了产生的建筑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3.4加强了进出车辆管理,在停车位置、进出场地禁止鸣笛,施工的机械、车辆采取减震减噪措施,保证了施工期间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5施工期间对产生的清场废物及建筑垃圾,清运到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存放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5
(四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及变化情况
1、竣工验收工程与环评批复对比;环评批复占地面积;1946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600平方米,实际建设项目占地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260平方米。建筑面积占环评批复130600平方米的48.43%,占地面积占环评批复19460平方米的82.22%,项目实际投资6300万元,环保投资171万元,占实际工程投资的2.7%,实际投资占总投资的36.78%。
2、本项目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系统,配套配套建设了生活污水化粪池,设计了地埋式中水回用的图纸、预留地点,商用餐馆使用了废水隔有设备和油烟处理设备,本园区目前没有卫生医疗门诊单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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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们那厂子就垮掉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