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实施计划的政策依据(试用)
根据省政府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扶贫政策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24号)精神,取消履约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报销“和”二次报销“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市医保局转发该《通知》的要求. 《档案》(嘉仁社会[2017] 1号)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工作的文件》(嘉仁社会[2018] 2号),严格执行全市统一以下部分对包括门诊慢性病疾病和治疗标准在内的医疗保险扶贫政策,住院支付项目以及报销比例等政策进行了调整.
第二汤原县医保局咨询电话,调整部分

(1)基础医学科
首先,住院治疗: 乡镇医院的报销比例从100%调整为97%;县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80%,门槛由200元调整为400元;市政指定医院的报销比例从75%调整为70%.
第二个方面是整体门诊计划: 农村门诊计划从250元调整为200元,县门诊计划取消500元.

第三种是门诊慢性病: 从我县的36种到22种(与普通城乡居民相同),不再批准与城市不符的14种疾病,并且继续享受14种治疗方法到2020年底,将慢性病的现行报销比例从100%调整为: 60岁以下人群的报销比例为65%,60岁以上人群的报销比例为70%.
(II)大病报销
根据国家和省级文件要求汤原县医保局咨询电话,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已从57%提高到65%.
(3)医疗援助科
鉴于该市要求将所有县(市)的医疗保险和扶贫政策规范化为三重保障线,因此,针对贫困中等收入(五保)人员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原为备案卡贫困家庭已于今年7月31日实施. 如果该日期过期(已签署一年且已实施两年),则该政策将不再实施. 在通过基本医疗和重大疾病保险补偿了这部分人的住院费用之后,可以提供50%的医疗援助.
政策实施的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汤原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
相关文件: 《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原县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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