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相关部门发布了10大涉税典型,会计人有没有关注呢?其中,虚列人员薪酬状况从业人员花名册是什么,在某些企业中而是有也许存在的,这些企业总感觉没举报、金额又小、又碰不上税局检查,查不起来,这是大错特错的。
工资单造假?
罚!
经典案例再现:深圳市税局第三稽查局对某项目管控顾问实施执法,查实该民企通过工资单造假手段,少缴纳代扣个人所得税。该局对企业做出交纳个人所得税50万元,25万元的处理决定。
该公司主要从事项目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施工等业务。税务稽核人员在查前预测中看到,该公司属知识密集型行业,主营业务为提供项目咨询等劳务服务,成本价格主要为人力成本。根据这一特性,稽查人员决定将薪酬成本核算作为检测重点。 经过对应付工资明细账进行审核,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结转工资成本与实际领取的薪水总额不一致,一些月份或者相差将近20万元。稽查人员查看账目中的相关单据及企业纳税记录,发现该公司每年按房租表折旧工资成本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领取工资时却按不同的总额做账,并且记帐凭证后只附一张银行代收付业务委托书,上面只有一个代发工资的总数额,并没有员工薪酬的具体发放清单。
税务稽查人员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其进行了税法宣讲,该民企最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真实工资领到清单和银行转款记录。企业负责人承认,由于房租实行底薪制度,员工每年利润与其业务量变化挂钩起伏较大,为让职工少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了工资单造假的形式。根据该企业的违规事实,稽查人员对其进行了。
大家对这个案例是不是很眼熟?实际中,经常遇到企业虚列人员薪酬、工资单造假的方法来超过少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样的案例简直是很多了!
一、虚列人员工资,被罚30万!


二、编造作假工资表 少缴纳代扣税款受罚
2019年起,“工资成本” 主要稽查这个4方面!
根据企业状况,稽查人员对于企业账目中的薪水开销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推进核查:
一、审核工资收入凭证。
检查企业的员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领到凭证与建行代发工资卡等单据资料的数据能否对应无差别。(只要你这些东西对不出来,99%的状况都是讲不知道,等待的唯有细查。)
二、核查企业员工数量、薪酬标准能否存在异常。
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票据,结合企业制造经营状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员工总数和工资标准,重点核实月房租额超过5000元的总数占比情况。


三、检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员工薪资”账户与实付工资收入是否对应,核对各类补助、补贴、奖金的领取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收支状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号领取和实物的详细状况。
四、结合第三方信息预测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医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员工与民企缴纳社保人员在人数上能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报送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重和利润情况推进核查。
那么,企业违法会计有责任吗?

根据《》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诈、隐瞒手段进行夸大纳税申报甚至不申报,逃避追缴欠税金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而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涉及税收,会计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
第一个就是配合检查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予以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当事人与纳税或者免交代缴、代收代扣个税有关的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如果公司被税务检查,作为参与财务结算的审计人员应当配合检测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这是财务职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规章,造成纳税人未缴以及少缴税收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免交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地税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收50%以上3倍以下的。
第二个就是被推送多部门推进联合惩戒。
依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公布办法》的条例,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委,共同推进严格管控和联合惩戒。 其中,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就比如经法庭裁判确认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职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号码。如果是负有直接责任的税务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予以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号码、职业书编号等。
简单来说就是会妨碍财务职员的征信体系,进了财务诚信黑名单,会严重影响到会计人的生活。
第三个就是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里虽然有很多罪名,明确对直接负责的经理员工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比如: 妨害清算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审计报告罪, 虚假破产罪, 逃税罪, 虚开罪 ...... 一旦公司发生税收违法,作为公司的财务职员,很也许被认定为属于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根据《会计人员》的要求,因出现与财务职务有关的被予以惩处刑事责任的员工,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财务工作。 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受到五年内不得从事财务工作的员工,处罚期届满前,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最后送给企业和会计的提醒:

1.也不过稽查点之一,工作中也有报表、申报、进税项、之类都应该我们擦亮眼睛,避免入坑。
2.靠买票过日子的企业而是少,但是不代表他们公司所有项目不需要买票!尽量让自己不要直接参与买票、卖票,和老板也要表明利害,不要有虚开一时爽的设想,要从企业长远准备。
3.不要想一走了之,现在财务档案、凭证保存这样长时间,你能走哪儿去?解决难题而是要从源头入手!
4.坚持学习税务知识、关注财税政策,跟上政策脚步,这样就能在工作中最长期的防止税务稽查的风险。
5.公司要是不想经营了,直接跑工商、税局去注销,现在注销也比之前方便了,不要放在一旁不管了,否则进了黑名单从业人员花名册是什么,老板各方面也会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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