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认定,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4、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中的附件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及《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抚顺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河南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或工作关系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与全日制学位硕士入学后的待遇基本相同, 基本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学位硕士实行"双导师"制,学生毕业后颁发书和硕士书。(一)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或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有计算机、金融相关行业两年及以上的社会人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位。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2016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书》。
(三)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原件、证书原件等)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5.申请人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6.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要准确真实,与现场确认材料相符,否则,将不予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7.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全国范围内)。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3.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5月17日8:00-5月19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变更所需材料:3.1聘用单位变更:单位申请本人申请原单位出具同意其离职的证明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3.2居住地址变更:单位申请本人申请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登记备案表》。其中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1份)。
(5)证书原件及一份(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的证书),同时需提供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书原件及一份。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和相应层次的师范教育课程(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省直管县(市)的申请人,到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另外,在申报时应注意,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属于法定扣减项目,而保修费用不属于法定扣减项目。700元小米优惠券领取资格:8月1日0点 - 8月14日24点间通过小米官网购买小米手机用户(以支付时间为准,购买官翻版用户由于已享受优惠,所以不在本次领取资格内。每周周末(五、六、日)开放,开放时间为周五下午18点至本周日晚24点,周末3天中,每天各有一次免费进入机会。
(二)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10月17日-10月28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体检及现场确认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三)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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