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嵩县九店乡土地项目(第11标段至第14标段)
中标结果公告
受嵩县土地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就嵩县九店乡土地项目(第11标段至第14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嵩县九店乡土地项目
1.2招标编号:G2017-0229GT-0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建设地点:嵩县九店乡;
2.2建设规模:1631.94公顷;
2.3总 投 资:约2978.80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14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代理的11-14标段(灌溉与排水电力工程);
各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3.4 截止投标报名时,土地整理信用等级被降为B级(含)以下、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投标:①近三年在检查机关有行贿记录、建设主管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和被列入“黑名单”的;②以往承担的土地整理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的,竣工验收不合格的;③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3.7 11-14标段(灌溉与排水)
(1)11-1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1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之一)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或输变电工程承包、电力设施工程安装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之一)贰级资质以上(含贰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相关贰级及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含)以上的〔2016年11月——2017年11月〕及劳动合同,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法人签章的无在建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含)以上的〔2016年11月——2017年11月〕及劳动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15年01月0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指是指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相关的土方建设项目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网页截图)。
注:投标单位只可对本项目(第1标段-第14标段)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河南洛阳号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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