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关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优惠政策继续递延~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暂免征收。举例说明的会计核算该优惠政策继续递延至2020年12月31日,今天就跟着小编再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吧。
如何确认销售额
1. 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季申报某季度营业额9.2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89320.39元,当季免征。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政策。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举例说明的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政策。
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符合免征条件时,将有关应交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 实现收入,计提应交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2. 月底(季末)确认免征收入
借:应交税费-交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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