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国家学信网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证书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书查询系统(: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
4.所有材料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五、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身份信息核查自助服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资历及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件、无效、假资历、假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等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的。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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