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学院(部):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师院发〔2013〕15号)和《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通知》(长师院发〔2012〕45号)文件精神,杜绝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提升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时间安排
1.查重时间:即日起至答辩前。小论文重复率要求
2.系统关闭时间:2017年6月1日。
三、工作安排
(一) 学院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各教学院(部)在开始查重前,请将毕业设计(论文)信息统计表附件1、附件2电子档交教务处实践科(15330369114#163.com)。
2.信息导入。各学院查重系统管理员登录根据格式要求上传教师信息和(附件3、附件4),即生成教师和学生账号,为学生分配查重篇数,即可通知学生查重。在上传表时,选择“分配”选项,即为每个学生账户分配1篇查重指标。
3.严格把关。查重结果作为参加答辩的必备条件,学院要对答辩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未通过检测者不得参与答辩。
(二) 学生自助查重
1.学生根据学院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选择自己的指导教师,上传经指导教师审核的毕业论文定稿,查询论文的重复率。待指导教师在系统中给出修改意见和审阅意见,同意论文通过后,方能参加答辩。
2.原则上每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有两次查重机会,如需再次检测,须提交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再次免费查重。
(三)指导教师
在毕业论文的查重环节,指导教师可登录系统查看所指导学生论文的重复率检测情况,并根据查重结果给出修改意见(①通过;②不通过,建议修改;③不通过)及审阅意见(可在系统中给出审阅意见反馈给学生)。
四、说明
1.在查重过程中,请严格控制重复率。毕业设计(论文)引用他人成果或表述必须注明参考文献,总重复率不能超过30%。

2.对于重复率较高的毕业设计(论文),除了检查重复率以外,还需要监督学生单项引用他人表述的文字复制比,这个比例不能超过10%。
3.对于重复率极低的,请指导教师一定要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构是否完整,表达是否准确、清楚,是否符合学术规范。
各学院应把工作重心放在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上,利用知网PMLC大学生抄袭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只是为了避免大量抄袭现象的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质量需要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学院共同严格把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弘扬严谨学术风气,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培养思想品德高尚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长江师范学院学授予实施细则(试行)》、《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同等学力申请学的人员。
第三条 向学校申请学所提交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或调研报告等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出现本办法所列学术不端行为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可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报告、程序、数据、图片、设计等)。
(二)伪造、篡改原始实验数据、调查数据或软件计算结果,隐瞒不利数据进而伪造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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