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务要求
2.1货物交付:
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方要求期限内,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2.2货物的验收:
(1)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2)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3)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5工作日内;
2.3付款步骤: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价20%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履约保函须明确保函有效期。
(2)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
(3)供货完毕,安装、调试(含试运行)结束并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并退还履约保函;
(4)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款的95%,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
(5)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3、售后服务
3.1质保期:整车免费保修期1年,其中电池1年、电机3年的质量保障和服务承诺。自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2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并提供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3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30分钟以内响应,2小时以内完成。特殊情况来不及的,乙方提供备用车辆给甲方。
3.4乙方必须在太仓地区设有固定的长期特约售后服务中心,配备的技术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符合采购要求,且不超过财政预算总额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满足采购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各投标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真实有效,如因各投标商的响应文件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商自行承担。有虚假应标行为经查实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其废标。
6、成交供应商应在全部设备到位、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向采购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a、合同原件(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执一份);
b、合格的;
c、项目验收单;

7、货物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本公告(货物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报价单位必须对本公告(货物需求)中所列的货物报总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4)进行报价的货物必须同时附货物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6)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填写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或确认的内容保持一致。
(7)项目报价包括货物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税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8、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9、招标采购相关信息将发布在苏州政府采购网,请各供应商留意网上公告和最新信息;
10、本次询价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
六、其它说明:
1、投标保证金:壹仟肆佰元(1400)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到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窗口办理(电子显示大屏斜对面),电话:0512-5354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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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忍还是得忍
螃蟹嘛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