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山钢铁股份
关于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宝山钢铁股份(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本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以下简称“武钢股份”,与宝
钢股份的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已分别履行本公司和武钢股份
内部决策程序,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山钢
铁股份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199号)核准,并已取得在本次合并完成前需要获得的所有
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批或核准。
2.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已于2017年2月14
日对武钢股份股票予以摘牌,武钢股份股票终止上市。
3.武钢股份摘牌后,武钢股份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将不再显示武
钢股份股票,直至武钢股份股票转换为宝钢股份股票并完成新增股
份上市的相关手续。
4.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14日,换股
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武钢股份换股股东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将
按照1:0.56的比例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即每1股武钢股份的股票可
换取0.56股宝钢股份股票。
5.本次合并现已进入换股实施阶段,本公司正在积极办理本次
合并所涉及的换股相关手续。本公司将在本次合并换股实施完成后
另行刊登换股实施完成结果、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6.武钢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后,对于武钢股份股东在武钢股份股
票终止上市前尚未领取的红利,拟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7.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武钢
股份股票,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宝钢股份的股票,原在武钢股份股
票上设置的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的状况将在相应换
取的宝钢股份的股票上维持不变。
一、本次合并方案概要
为建成代表中国钢铁工业最高技术和实力水平、拥有钢铁技术自
主知识产权、适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
业和最具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宝钢股份和武钢股份拟实施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本次合并的具体方式为: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
东发行A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合
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武钢股
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
与义务由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交割日起,武钢有限的100%股权
由宝钢股份控制。本次换股价格以宝钢股份、武钢股份审议本次交易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并以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定价原则,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
本次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上
交所网站()刊登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吸收合并武汉钢铁股份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换股
二、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安排
本次合并的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2月14日,换股实
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武钢股份换股股东持有的武钢股份股票将按
照1:0.56的比例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即每1股武钢股份的股票可换
取0.56股宝钢股份股票。
武钢股份换股股东取得的宝钢股份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
的武钢股份股票按换股比例可获得的宝钢股份股票的数额不是整数,
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一位换股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
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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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人标准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