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见这样的代码,至少我以前的Java和php项目中就出现过。比如有一个网页,要实现对于客户资料的查看、增加、修改、删除功能,一般Server端对应的处理类中都有这么一段:
if(action.Equals(“add”)){
//do add action
}
else if(action.Equals(“view”)){
//do view action
}
else if(action.Equals(“delete”)){
//do delete action
}
else if(action.Equals(“modify”)){
//do modify action
}
大家都很熟悉吧,其实这是违背里氏代换原则的,结果就是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会变差。有人说:我这么用,效果好像不错,干嘛讲究那么多呢,实现需求是第一位的。另外,这种写法看起来很很直观的,有利于维护。其实,每个人所处的环境不同,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不同,难免局限在自己的领域内思考问题。对于这个说法,我觉得应该这么解释:作为一个设计原则,是人们经过很多的项目实践,最终提炼出来的指导性的内容。如果对于你的项目来讲,显著增加了工作量和复杂度,那我觉得适度的违反并不为过。做任何事情都是个度的问题,过犹不及都不好。在大中型的项目中,是一定要讲究软件工程的思想,讲究规范和流程的,否则人员协作和后期维护将会是非常困难的。对于小型的项目可能相应的要简化很多,可能取决于时间、资源、商业等各种因素,但是多从软件工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对于系统的健壮性、可维护性等性能指标的提高是非常有益的。像生命周期只有一个月的系统,你还去考虑一大堆原则,除非脑袋被驴踢了。
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是抽象化,基类与子类之间的继承关系就是一种抽象化的体现。因此,里氏代换原则是实现抽象化的一种规范。违反里氏代换原则意味着违反了开闭原则,反之未必。里氏代换原则是使代码符合开闭原则的一个重要保证。
通过里氏代换原则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启示?
类的继承原则:如果一个继承类的对象可能会在基类出现的地方出现运行错误,则该子类不应该从该基类继承,或者说,应该重新设计它们之间的关系。
动作正确性保证:符合里氏代换原则的类扩展不会给已有的系统引入新的错误。
2.3 最佳实践在项目中,采用里氏替换原则时,尽量避免子类的“个性”,一旦子类有“个性”,这个子类和父类之间的关系就很难调和了,把子类当做父类使用,子类的“个性”被抹杀——委屈了点;把子类单独作为一个业务来使用,则会让代码间的耦合关系变得扑朔迷离——缺乏类替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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