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和分发儿童免疫程序及国家免疫计划指导说明的通知》(2016年版).
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儿童免疫程序和程序》(2016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配合《疫苗流通和疫苗接种管理条例》的实施,本委员会组织了《国家儿童免疫程序和指令免疫程序(2016年版)》的编制工作. 现在已向您发布“国家免疫计划儿童免疫程序和说明(2016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国家免疫计划的儿童疫苗免疫程序和说明(2016年版)
I. 一般原则
(1)初次接种的年(月)龄: 免疫时间表中列出的每种疫苗剂量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的疫苗的最小年龄(月).
(2)当孩子的年龄(月)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年龄(月)时,应尽快接种疫苗. 建议在以下推荐年龄之前完成相应剂量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1. 乙肝疫苗的第一剂: 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 卡介苗: 年龄在3个月内完成.
3. 第三剂乙肝疫苗,第三剂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剂baibai疫苗,麻风病疫苗,第一剂减毒活乙脑疫苗或第二剂灭活乙脑疫苗: <12个月大.
4. 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第二次剂量: <18个月大.
5. 第一剂麻疹疫苗,减毒活甲型肝炎疫苗或灭活甲型肝炎疫苗以及第四剂白白疫苗: 在24个月大时完成.
6. 第二剂活乙脑减毒疫苗或第三剂灭活乙脑疫苗和第二剂灭活甲型肝炎疫苗: 在3岁内完成.
7. A组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首剂: <4岁即可完成.
8. 脊髓灰质炎疫苗的第四剂: 5岁以内完成.
9. 剂量疫苗,第二和第二组A和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及第四次灭活JE疫苗: <7岁.
如果未按照上述推荐年龄及时完成疫苗接种,则应根据以下疫苗移植的一般原则和每种疫苗的特定移植要求,尽快进行补种.
(3)移植国家疫苗计划的一般原则
未按照建议的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计划剂量的14岁以下儿童应尽快移栽,并在移栽时掌握以下原则:
1. 对于尚未进行特定国家免疫接种计划的儿童,请根据当时的年龄,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特定的补植原则指定的疫苗类型,接种间隔和剂量时间下面的疫苗.
2. 未完成国家免疫计划要求的剂量的儿童只需要补充未完成的剂量,而无需重新开始整个接种过程.
3. 应优先确保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计划的整个疫苗接种. 如果他们不能使用同一制造商的疫苗来完成完整的疫苗接种,则可以使用来自不同制造商的相同品种的疫苗来完成后续的疫苗接种(包括补植). 除非疫苗说明手册中有特别说明,否则.
4. 有关每种疫苗的具体移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计划后新疫苗的移植原则(以下简称“豁免”),请参阅以下特定的疫苗移植原则部分.
(4)国家免疫计划同时接种的原则
1. 同时接种不同的疫苗: 可以根据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当前的国家免疫计划疫苗. 应当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或更多种注射疫苗. 严格禁止在同一注射器中混合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疫苗进行接种.
2. 不同的疫苗接种间隔: 如果不同时接种,则应在≥28天的间隔内对国家免疫计划中使用的两种或更多种减毒活疫苗进行接种. 如果国家免疫计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减毒活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未与其他类型的国家免疫计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疫苗)同时接种,则接种间隔不限.
3. 如果第一类疫苗的接种时间与第二类疫苗的接种时间发生冲突,则应优先考虑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5)受欢迎季节的疫苗接种建议
国家免疫计划中使用的疫苗可以全年(包括流行季节)进行常规疫苗接种,也可以根据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计划的要求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免疫和紧急疫苗接种.
(6)对感染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母亲所生的孩子的疫苗接种建议
艾滋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孩子的艾滋病毒感染状况分为三种:
(1)艾滋病毒感染儿童;
(2)艾滋病毒感染状况未知的儿童;
(3)艾滋病毒尚未感染儿童. 医疗机构对孩子是否感染了艾滋病毒,有症状或免疫抑制进行诊断. 小于18个月的感染HIV的母亲所生的婴儿在接种疫苗之前无需进行HIV抗体筛查,并且对艾滋病毒感染状况未知的孩子进行了疫苗接种.
有关为患有不同HIV感染状况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计划的建议,请参见表1.

表1.为受HIV感染的母亲所生的孩子进行的国家免疫接种计划的建议
注意: 暂停疫苗接种: 当确认该儿童为HIV阴性,然后重新接种后,确认不会为HIV阳性的儿童接种疫苗; “√”表示“无特殊禁忌症”,“×”表示“禁止接种疫苗”.
1. 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孩子在出生后会暂时接种卡介苗疫苗,当确认该孩子被感染艾滋病毒后,将重新接种. 当确认孩子感染了艾滋病毒后,将不会接种BCG疫苗.
2. 如果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孩子被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则不会接种麻疹疫苗;如果他们没有艾滋病相关症状,可以接种麻疹疫苗.
3. 感染了HIV的母亲所生的孩子可以按照乙型肝炎疫苗,baibai疫苗,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组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和破白疫苗的免疫程序接种疫苗.
4. 感染了HIV的母亲所生的孩子,除非明显没有感染HIV,否则不会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和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活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5. 未感染艾滋病毒的母亲所生的孩子在接种疫苗之前不需要常规的艾滋病毒筛查. 如果还有其他暴露风险,并且确诊了HIV感染,则应按照表1中针对HIV感染儿童的疫苗接种建议进行后续疫苗接种.
(VII)除感染艾滋病毒的人以外,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力低下的人或免疫抑制治疗将不给予减毒活疫苗.
第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
(1)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HepB)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疫苗接种对象和剂量: 总共3剂,其中第一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给予,第二剂在1个月大时给予,第三剂在6个月时给予年龄的接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中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①每剂重组(酵母)HepB10μg,无论母体HBsAg是阳性还是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μgHepB. ②重组(CHO细胞)HepB每剂10μg或20μg,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接种10μgHepB,HBsAg阳性妇女的新生儿接种20μgHepB.
2. 其他事项
(1)由分娩医疗机构为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接种第一剂乙肝疫苗,并在辖区内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后续疫苗. 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儿童将在整个辖区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明母亲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首次接种乙肝疫苗; HBsAg阳性或不明母亲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接受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的接种. 应尽快接种第一剂乙型肝炎疫苗,但要在早产儿或低体重儿出生后1个月内服用. 年龄,按照0、1、6个月的程序免疫三剂乙肝疫苗.
(3)HBsAg阴性母亲所生的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一剂乙型肝炎疫苗,并应最迟在出院前完成.
(4)危重新生儿,例如出生体重非常低的婴儿,严重的出生缺陷,严重的呼吸暂停和呼吸窘迫综合征,应在生命体征稳定后尽快接受第一剂乙肝疫苗.
(5)HBsAg阳性母亲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后接种第一剂乙型肝炎疫苗,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肉内注射100个国际单位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6)建议在第三剂乙肝疫苗接种后1至2个月,对HBsAg阳性母亲出生的孩子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 如果HBsAg阴性且抗HBs低于10mIU / ml,则可以按照0、1、6个月的免疫时间表接种三剂乙肝疫苗.
3. 补植原则
(1)如果您在出生后的24小时内未接种疫苗,则应尽快接种疫苗;
(2)对于尚未完成整个免疫过程的人,他们需要尽快补种以填补未接种疫苗的时间;
(3)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的间隔应≥28天,第二次和第三次之间的间隔应≥60天.
(2)皮内注射BCG疫苗(BCG疫苗)(BCG)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出生时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皮内注射上臂外侧三角肌的中部.
(3)接种剂量: 0.1ml.
2. 其他事项
严禁皮下或肌内注射.
3. 补植原则
(1)未接种卡介苗的3个月以下儿童可以直接补种.
(2)对于3个月至3岁的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BCG衍生蛋白衍生物(BCG-PPD)阴性的儿童,应重新种植.
(3)≥4岁的儿童不会被补植.
(4)接种了卡介苗疫苗的儿童即使没有形成卡片标记也不会重新种植.
(3)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灭活疫苗)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疫苗接种对象和剂量: 总共4剂,其中包括2个月大的1剂灭活脊髓灰质炎疫苗(IPV)和3个月,4个月和3个月大的1剂脊髓灰质炎疫苗. 4岁的减毒活疫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IPV: 肌肉内注射的上臂或大腿前外侧中间部位的三角肌.
OPV: 口服疫苗.
(3)接种剂量:
IPV: 0.5毫升.
OPV: 糖丸剂型一次1颗;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毫升.
2. 其他事项
(1)在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tOPV),在2016年5月1日之后使用二价OPV(bOPV). 在此日期之后,将无法使用tOPV.
(2)建议以下人群在整个使用说明中使用IPV: 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学疗法的恶性肿瘤,近期造血干细胞移植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抑制作用的药物免疫调节作用(例如大剂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烷化剂,抗代谢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针对免疫细胞的单克隆抗体疗法),目前或最近已接受针对免疫细胞的放射疗法.
(3)如果已按照疫苗说明对孩子进行了疫苗接种,则可以将IPV或含有小儿麻痹症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视为完成了相应剂量的小儿麻痹症疫苗.
3. 补植原则
(1)对于迟到或未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儿童,重新接种相应剂量的疫苗就足够了,而不必重新开始整个疫苗接种过程. <4岁儿童未达到3剂(包括补充免疫等),应补充3剂; ≥4岁的儿童未达到4剂(包括补充免疫等),应完成4剂. 播种时,两剂脊髓灰质炎疫苗之间的间隔≥28天.
(2)将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计划后,无论补充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补漏或常规免疫中发现小儿麻痹症疫苗是否为0剂量的目标儿童,都是IPV的第一剂将被给出.
(3)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于仅具有bOPV疫苗接种史(无IPV或tOPV疫苗接种史)的儿童,补充一剂IPV.
(4)对于有tOPV免疫史(不论剂量多少)且无IPV免疫史的晚期或失踪儿童,只需使用当前的免疫程序就可以用OPV进行移植,而不再移植IPV.
(4)吸附无细胞的Bai Bai Po组合疫苗(Dai P疫苗,DTaP)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接种4剂,分别在3个月,4个月,5个月和18个月时接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外侧三角肌或上臂臀部,肌肉内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如果按照疫苗说明给孩子接种了其他含有白白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则可以视为完成了相应剂量的DTaP疫苗接种.
3. 补植原则
(1)3个月至5岁的未完成DTaP规定剂量的儿童需要补充未完成的剂量. 前三剂之间的间隔≥28天,第四剂和第三剂之间的间隔≥6个月.
(2)接受DTaP疫苗接种且总计3剂白色破损疫苗的6岁以上儿童,补充3剂白色破损疫苗;第二剂与第一剂之间的间隔为1至2个月流脑主要传染对象,第三剂与第二剂之间的间隔为6至12个月.
(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类型,使用3个月至5岁的DTaP,使用6至11岁的联合白喉破伤风疫苗(儿童),并结合使用白喉破伤风疫苗≥12岁(和青少年).
(5)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喉疫苗,DT)的吸附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6岁时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注.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6至11岁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和≥12岁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和青少年).
3. 补植原则
(1)>未接种BPL的6岁儿童将再次接种.
(2)其他参考无细胞白白疫苗的移植原理.
(6)减毒活麻疹和风疹疫苗(麻风疫苗,MR)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8个月大时1剂.
(2)接种部位和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1)8个月以上的儿童应尽快接种疫苗.
(2)如果在疫苗接种过程中使用MMR,则可以视为完全MR疫苗接种.
(3)MR可以根据免疫程序或重复播种原则在不同地点同时接种其他国家免疫计划疫苗.
(4)如果需要多次疫苗接种但不能同时完成疫苗接种,则优先考虑MR疫苗. 如果不能与其他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间隔时间应≥28天.
(5)注射免疫球蛋白的患者应每隔≥3个月接种一次MR,并应在接种MR后的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6)对麻疹流行病进行紧急疫苗接种时,根据流行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可以考虑对6-7个月大的受该流行病影响的儿童考虑服用一剂MR,但不能将其视为常规免疫.
3. 补植原则
(1)对于豁免前出生的≤14岁的儿童,如果未完成2剂含麻疹疫苗的接种流脑主要传染对象,则应使用MR或MMR进行补充.
(2)扩大免疫后出生的≤14岁的儿童应接种至少2剂含麻疹疫苗,1剂风疹疫苗和1剂腮腺炎疫苗. ,请使用MR或MMR填写.
(7)麻疹,腮腺炎,风疹和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MMR)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18个月大时1剂.
(2)接种部位和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1)18个月以上的儿童应尽快接种MMR疫苗.
(2)MMR疫苗可与其他国家免疫计划疫苗同时在不同地点进行疫苗接种,尤其是针对接种了一个月大的甲型肝炎疫苗和白白疫苗.
(3)如果需要多次接种,但不能同时完成接种,则应优先接种MMR疫苗. 如果不能与其他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则间隔时间必须≥28天.
(4)注射免疫球蛋白的患者应每隔≥3个月接种MMR,并应在MMR后2周内避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3. 补植原则
(1)请参阅MR的补植原理.
(2)如果需要注射两剂含麻疹的疫苗,则两次接种之间的间隔应≥28天.
(8)减毒日本脑炎活疫苗(减毒日本脑炎疫苗,JE-L)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总共2次注射. 分别在8个月和2岁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1)在JE流行季节,青海,新疆和西藏没有免疫史的居民搬到其他省份或去过其他省份,建议接种一剂减毒活JE疫苗.
(2)注射免疫球蛋白的人应每隔≥3个月接种一次JE-L.
3. 补植原则
对于在豁免后出生且未接种JE疫苗的≤14岁儿童,如果使用减毒JE疫苗补植,则应补充2剂,并且两次接种之间的间隔应≥12个月.
(9)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A组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 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MPSV-AC)<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两次,分别在6和9个月大时接种一次. A组和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了两次,分别在3岁和6岁时接种一剂.

(2)接种部位和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1)两次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之间的间隔时间≥3个月.
(2)A组和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第一剂和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的第二剂至少相隔12个月.
(3)A组和C组两次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之间的间隔时间≥3年. 避免重复接种3年.
(4)在进行针对脑膜炎球菌暴发的紧急疫苗接种时,应根据引起暴发的菌群和流行病学特征选择相应的脑膜炎球菌疫苗类型.
(5)对于18岁以下的儿童,如果已按照脑膜炎球菌疫苗的说明进行了疫苗接种,则可以视为完成了脑膜炎球菌疫苗的基本免疫;在3岁和6岁时应接种1剂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3. 补植原则
对于豁免后出生且未接种脑膜炎球菌疫苗或未完成规定剂量的≤14岁儿童,请根据补植时的年龄选择脑膜炎球菌疫苗的类型:
(1)<24月龄儿童补充了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2)≥24月龄的儿童补充了A组和C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剂量,不再需要补充A组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3)补种剂之间的间隔应按照该疫苗的其他要求进行.
(X)减毒甲型肝炎活疫苗(减毒甲型肝炎活疫苗,HepA-L)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18个月大时1剂.
(2)接种部位和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或1.0ml,根据疫苗说明使用.
2. 其他事项
(1)不推荐使用减毒的甲型肝炎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2)注射免疫球蛋白的人应每隔≥3个月接种HepA-L疫苗.
3. 补植原则
如果未在免疫后出生的14岁以下儿童未接种A型肝炎疫苗,则如果使用减毒活的A型肝炎疫苗进行补植,则会增加一剂.
(11)日本脑炎灭活疫苗(日本脑炎灭活疫苗,JE-I)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及剂量: 共4剂. 在8个月大的时候接种2剂,间隔7到10天;在2岁和6岁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途径: 皮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
(3)接种剂量: 0.5ml.
2. 补植原则
对于免疫后出生的≤14岁的儿童,如果未接种JE疫苗,则使用灭活的JE疫苗补植,应分4剂. 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的间隔是7〜10天,第二次和第三次之间的间隔是1-12个月,第三次和第四次之间的间隔≥3年.
(12)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1. 免疫程序和疫苗接种方法
(1)接种目标和剂量: 总共2剂,18个月时18剂,24个月时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上臂外侧三角肌,肌注.
(3)接种剂量: 0.5ml.
2. 其他事项
如果给予两剂或更多剂量的包含甲型肝炎灭活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则可以视为完成了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的免疫程序.
3. 补植原则
(1)对于扩大免疫后出生且未接种甲肝疫苗的≤14岁儿童,如果使用灭活的甲肝疫苗补植,则应补两剂,接种间隔应≥6个月.
(2)如果已接种了一剂灭活的第二代甲型肝炎疫苗,而第二剂灭活了的甲肝疫苗是无条件接种的,则可以接种一剂减毒活甲型肝炎疫苗以完全重新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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