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10月8日
1.《民法总则》开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民法总则,其中让人期待的亮点颇多: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至8岁;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民法总则》同时也积极倡导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精神。第184条被称为“好人法”,其明确提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侮辱国歌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歌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3.驾考新规:多项闪失直接“挂科”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新标准中,科目一涉及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内容,全部调整至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中;提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试题比例,单列文明行车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其中,需要小心挂科的项目包括:倒车入库限时210秒,超时挂科;侧方停车限时90秒,超时挂科;过路口不主动避让行人,直接挂科;下车开门前不回头看、停车离路沿过远,直接挂科;转向不打灯、打灯少于3秒即转向,直接挂科;坡起停时车身距边缘线50厘米以上,直接挂科。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并且要求,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严格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城管管理范围)放宽
6.《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10月8日起施行 “谁建群谁负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月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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