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 2017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刘杰、孟运婵、方诤、邸军、张广辉共 5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 578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回购注销明细如下:刘杰 107800 股;孟运婵 147000股;方诤 107800股;邸军 107800 股;张广辉 107800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 2016年 9月 20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62元/股。
公司 2017年 6月实施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6117765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 元;以总股本 61177655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
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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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着质监局改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