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证券代码:600089公告编号:临2015-035
特变电工股份关于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货款166,442,041.88元、逾期付款利息
8,250,776.00元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公司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的全资子
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以下简称津疆)收到天津市高级人
民(以下简称天津高院)[(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0071号]《受理通知书》。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
天津高院已正式立案受理原告津疆(以下简称“原告”)起诉被告天津
瑞林异型铜排电气、中瑞富泰铜业(天津)、中瑞富泰铜业有
限公司、自然人林旭阳、自然人鲍海玲(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一)基本情况
1、原告方:津疆。
2、被告方:
第一被告: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
第二被告:中瑞富泰铜业(天津)。
第三被告:中瑞富泰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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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
第四被告:自然人林旭阳。
第五被告:自然人鲍海玲。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4年4月至8月签订买卖合同7份,在货款到期后,
原告多次催促支付货款,被告迟迟不予履行。截止原告提起诉讼日,第一被告仍
有166,442,041.88元货款未支付。第一被告提供了《付款承诺书》,同时由第二
被告至第五被告提供履约担保。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津疆向天津高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偿付原告货款166,442,041.88元。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8,250,776.00元;该金额为被
告迟延付款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5月12日,并请求计算至本案判决执行完毕之
日。
3、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原
告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及其它相关
费用。
三、进程情况
本次诉讼已被天津高院受理,目前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涉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6,442,041.88元。鉴于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
2015年5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受理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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