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促进碳纤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内容概述: 坚持产业发展与下游应用相结合,注重下游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延伸产业链,发挥高端用户的作用,提高碳纤维的性能指标和批量稳定,实现碳纤维与下游产品的同步开发. 加大对满足国防科技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端碳纤维产品和复合材料的研究开发,提高自主国防军事防御水平.

碳纤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材料,具有优异的性能和广泛的应用范围,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必不可少的. 它具有碳材料的各种优越性能和纤维材料的柔软加工性. 它是最重要的先进复合材料. 增强材料广泛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设备,交通运输,,体育和休闲领域. 碳纤维工业涉及广泛,具有强大的辐射驱动能力. 加快碳纤维产业的发展,对促进传统材料的更新换代,满足国家重点工程的迫切需求,争夺未来的国际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我国的碳纤维产业突破了国绕国家重点项目,国防科技产业和经济发展需要,重点突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 力争突破关键的通用技术和设备,开发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重点加强现有生产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实现高质量,低成本稳定生产;着力培育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下游市场,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 提高行业集中度,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着力促进军民发展一体化,为行业健康发展创造市场环境.
(2)基本原则是坚持技术创新与工业化升级相结合,注重关键,核心和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消除瓶颈. 工业化和工程技术装备的制约,提高了产品质量的性能. 坚持产业发展与下游应用相结合,注重下游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延伸产业链,发挥高端用户的吸引力,提高碳纤维性能指标和批次稳定性,实现同步开发碳纤维及其下游产品. 坚持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重视建设和完善环保配套设施,防范环境风险,加大节能减排,促进清洁生产,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道路发展. 坚持市场优势与政策指导相结合,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专项中发挥主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面提升碳纤维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3)发展目标-到2015年,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碳纤维应用市场初具规模. 聚(PAN)原丝和高强度碳纤维的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已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高强度碳纤维的单股生产能力达到1000吨,并得到生丝的工业制备的支持. 高强度中型碳纤维产业化,高型高强度中型碳纤维初步实施

当前的工业化;拓展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应用市场,基本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市场需求;碳纤维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专利布局得到明显加强. 碳纤维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培育3-5家骨干企业.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将重点企业能耗降低20%左右,实现清洁绿色发展,促进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循环利用. 到2020年,我国碳纤维创新和产业化发展总体能力将达到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碳纤维品种和规格齐全,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技术产业对高端碳纤维的需求;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碳纤维集团公司和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形成了一批具有完善而强大的创新能力的产业链. 重点骨干企业综合能耗,排放指标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建立了循环碳纤维产业体系. 2,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工业化发展水平. (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结合生产,教学,研究,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技术创新体系. 依托科研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组织,系统研究碳纤维和复合材料整个产业链的关键技术,优化项目实验和工程条件,有效整合单体聚合等多种工艺技术,纤维成型,氧化碳化,表面处理等,重点支持新型聚合引发剂,大容量聚合,高速纺丝,快速预氧化,碳化等. 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开发
研究纤维预浸料和编织绕线技术,复合成型技术和回收技术等. 加强对沥青基,粘胶基,木质素基和气相生长等碳纤维原料的多元化研究与开发,突破工业化关键技术. (五)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积极推广聚纤维,碳纤维,复合材料及整个产业链的应用,进一步改善生产工艺,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改进了聚合釜及其配套装置,预氧化炉,高低温碳化炉,高温石墨化炉,恒温装置等独立自主生产的大型关键设备的张力卷取装置;提高支撑特殊助剂如特种纺丝油和上浆剂的能力,以提高产品质量;加快预浸料,织物,高性能树脂基材料,复合材料及应用产品的生产,使碳纤维产业化,实,信息等要素的交流与融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碳纤维行业的技术水平. (三)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碳纤维产业发展. (七)制定行业准入标准. 根据新时期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我国碳纤维产业准入标准,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一套新的高强度碳纤维工业生产设备的产能应不低于每年1,000吨,从而限制了新丝束少于12K的生产项目. 吨聚原丝产品消耗量不超过1.1吨,水消耗量不超过45吨;吨碳纤维产品聚原丝消耗量不高于2.1吨,碳化生产线能耗不高于4.1吨标准煤. 新建生丝生产设备应配备单体和溶剂回收系统;新建的预氧化炉,碳化炉,焚烧炉等碳化生产设备应配备热能回收综合利用,脱硫脱硝装置. 工业废气和废气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理,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符合有关规定. (八)提高产业集中度. 按照市场化经营,积极推进企业的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促进碳纤维上下游产业集约化,协调发展,形成一批鲜明,完整的特色. 服务平台,完整的原辅材料支持以及知识产权比较具有显着优势的产业集群. 实现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的格局,实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互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产业链的竞争优势. (九)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碳纤维生产的能源消耗和材料消耗管理,通过提高工艺控制水平,降低能耗和综合消耗,实现能源的级联利用,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全面推广循环生产方式,积极应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在制备过程中实现废品回收,溶剂回收和热水回收.
加大碳纤维复合废料回收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碳纤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建立标准体系,发展和培育下游应用产业. (十)建立标准体系. 加强现行标准的执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工程应用设计规范;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参与上下游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机制,及时将自主创新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纳入标准. 积极参与国际碳纤维和复合材料产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11)开发和培养下游应用程序. 积极鼓励生产企业,研究设计机构和应用单位共同开发生产碳纤维下游产品,加快应用市场的培育和拓展. 围绕民航,汽车,,海洋工程,输电,油气开采和机械设备的需求,我们将开发各种形式的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中间材料和组件,并推广碳纤维复合材料取得飞机适航性证明的材料. 材料规格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碳纤维专利联盟和专利池,大大提高碳纤维生产工艺和复合材料专利的数量和质量. 为了密切跟踪碳纤维市场竞争和专利技术趋势,武汉办公室的书定期发布有关行业知识产权的动态信息,指导公司和研发机构有针对性地申请或引入知识产权. 围绕碳纤维行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形成满足市场竞争需求的战略知识产权组合. 五,注重平台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十三)注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专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合作和行业人才培训的平台. 依托现有的测试和实验资源,建立和完善碳纤维产品的基本评估体系,建立国家碳纤维测试机构和多个第三方公共测试实验平台,开展产品质量和性能测试及检查. 加强我国复合材料共享的建设,为下游用户服务.
建立规划与咨询,信息化与维护,园区服务体系和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并在相关园区或产业集群中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和研究机构服务. (十四)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具有实际生产经验的技术领导和工程骨干. 建立校企联合人才培养的新机制,优化知识结构,培养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加强一线人员的综合技能培训. 鼓励企业质量从业人员取得质量技术人员的资格,指导大中型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 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注重人才引进. 6.政策措施(15)加强总体规划和协调.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教育,科技,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以及各级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积极推进碳纤维行业中介机构的建设,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产业链各个环节与应用领域的协调联动之间的联系暖通行业的产业链,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六)加强政策指导. 依托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型升级等特殊项目,为符合金融,税收,金融行业准入标准的碳纤维生产企业提供重点支持,加强产业链支持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并支持碳纤维设备制造业. 重大技术创新,支持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工程研究中心.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碳纤维产业发展. 促进碳纤维行业的技术,资金和人才的集中,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增加对碳纤维行业的投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可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的创新,增加信贷支持,并支持合格的碳纤维公司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十七)提高技术水平. 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以自主技术为基础,完善碳纤维标准体系,技术规范,检测方法和认证机制. 完善碳纤维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我国碳纤维下游产品行业标准. 支持国内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完善相关应用领域的工程设计规范. 加快建立碳纤维检测认证平台,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建立碳纤维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 (十八)保持公平贸易. 进一步规范碳纤维产品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 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秩序. 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竞争,例如倾销和补贴,并维护行业安全. (十九)加强行业管理. 建立健全运行监控预警机制,及时发布行业最新动态. 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建立重大经济技术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规范市场秩序,适时开展环保核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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