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叫Zang Min,我是上海妙恒投资管理(以下简称“妙恒公司”)的股东.
苗双达是双良集团(以下简称双良公司)的.
2014年12月29日,双良公司与苗恒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规定双良公司计划投资1亿元中的1800万元,用于安置王洪友专家(日本高级人才)回到家中. 成本. 这份“合作函”是我代表苗恒签署的.
2015年1月9日,双良公司与苗恒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1800万元. 贷款用于支付王洪友专家在“意向书”中确定的遣返费用. 我,张炜和张中洲(苗恒公司的另一股东)代表苗恒公司签署了合同.

随后,双良公司将1800万元转入苗恒公司的账户.
张忠州是苗双达的后代. 苗双达在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上多次明确指出,他只相信张忠州,由张忠州直接管理. 其他人没有权利,这取决于我双良集团电话,所以钱不掌握在我手中.
此后,苗双达集团副总经理马福林两次向张忠州支付200万元,以供张忠州使用.
由于种种原因双良集团电话,专家未能在双良公司工作,但在张中洲的管理期间却没有发现双良公司投资的1800万元,这是苗双达最信任的,这意味着“失去了”. “.

这么多钱不见了,这显然是一起奇怪的特大或经济,但双良公司没有去局举报.
2018年,双良公司向江阴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张伟,Z敏,张中洲按照《贷款合同》归还1800万元贷款,外加20%的赔偿,并于2015年陈述7月2日,三被告退还双良公司500万元,但仍欠1300万元,但未归还,要求我赔偿700万元以上. 编号是(2018)苏0281民初第163号.
通过一次突然袭击,我没收了价值超过600万元和数百万美元的巨大财产.
这是莫名其妙的. 我代表苗恒公司签署了《合作函》. 张伟,张忠洲代表苗恒公司签署了《贷款合同》. 因此,苗横公司是合同的主体. 我不是 . 如果双良集团要起诉,就不应该起诉我,它应该起诉描恒公司.

因为苗双达曾多次表示,他只相信张中州,所以张中州被指定管理这笔钱;因为苗双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向张中洲支付了200万元以供张中州使用;因此,我怀疑这笔贷款是苗双达和张中洲的一个很好的常规贷款骗局. 我是他们所关注的猎物.
我敦促高级高度重视他们的繁忙日程并对此案进行调查.
发件人: Z敏
电话: 1881131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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