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当时刘兰正在南京工作,陈枫来到南京,这是两人第一次见面。这次见面,两人就订了婚。陈枫说,自己当时其实很矛盾,“她态度比较冷淡,很多时候不接电话,偶尔才回一个。而且两人共同语言少,交流比较困难。”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承受着来自父母的“催婚”压力,“现在男女比例失调,光棍这么多,我都28了,还不赶紧结婚,父母都很着急。”刘兰当时24岁,虽然父母有所过问但未“逼得太紧”,倒是周围的人让她很有压力:“周围的朋友都结婚了,担心自己成为‘剩女’。”两人带着“将就一下,慢慢了解”的想法,在见第一面时就订了婚。随后,陈枫的父亲借出10多万给儿子,首付买了一套新房。刘兰也随即回到了成都。当年8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以及婆媳关系等一些家庭琐事,两人时有争吵。刘兰认为,自己天性开朗大方,而丈夫却沉默寡言,思想老套;而陈枫认为,自己是“吃苦节约”的80后,妻子是“娇生惯养”的90后,两人摩擦不断……时至今日,两人都有些后悔当初“草草结婚”。他们打算,“等孩子身体好了以后,再慎重考虑我们的婚姻。”说法不属于家暴范畴但可鉴伤追刑责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那么,刘兰和孩子这次所受的伤害,算不算家庭暴力?华西都市报记者咨询了。
四川蓉城事务所徐茂辉告诉记者,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家庭暴力。“家暴有两个特点,第一是长期性、持续性;第二是主观故意。”徐说,此次事件中,双方都表示为第一次“动手”,因此不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此外,虽然妻子声称丈夫是“故意”,但是丈夫否认了,且有丈夫父亲的“证言”,因此“主观故意性”也不能完全成立。徐表示,综合考虑看来,此次事件不属于家暴范畴。徐说,如果确有必要,妻子刘兰有权申请自己和孩子的伤情鉴定,确定伤害等级为轻伤以上,可以追究丈夫陈枫的刑事责任。华西都市报记者张元玲摄影刘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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