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章的一般规定
根据《人民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了加强对油库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民国行政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这些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建设,改建,扩建和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油库,是指油田的陆上储运设施,收发,储存原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的炼油,销售,储运企业,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
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国防科学研究和生产,以及港口和码头范围内的油库,地下水密闭的石窟油库,地下盐穴油库和天然洞穴油库.
第三条油库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是负责安全生产的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必须确保投资符合安全生产需求的设备和设施,并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督检查油库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 按照这些规定,对油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选址布局
第六条油库的位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油库不应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 由于地形的限制或工艺要求,在确实需要采取阶梯式布置时,高位油罐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例如漏油截留和收集设施,路堤防火通道等,以确保安全. 低地形地区的重要设施.
第七条油库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存装置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家庭安全全生产监督)的规定. (2015年第13号行政管理公告)和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一层,第二层和第三层油库与高度敏感的地方,重要目标或特殊的高密度地方之间的距离,应通过堤坝池火灾现场的辐射热来计算,其热辐射强度应确定为阈值.
第8条当选择靠近山区森林的储存地点时,应根据设计或评估要求在油库的建造带有油槽,防火墙或防火带的油库. 清理落叶和贫瘠的草,以防止野火.
第9条用于储存A类液体的储罐应设有单独的防火屏障,并且屏障中的雨水和污水排放阀应使用遥控阀.
第十条储罐之间的火隔离距离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其中,油田企业的油库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消防规范》的规定. 设计”(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和防火规范”(GB50160);销售企业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规定;储油库应符合并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737)的规定进行. 对于新建的外浮顶储油罐组,该油罐组中各油罐之间的着火距离应不小于直径的0.5倍. 相邻储罐中较大储罐的容积,防火距离是相邻储罐中的0.4倍. 储罐应将消防水和泡沫液体的储量增加20%.
第3章设备与设施
第十一条油库应指定负责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和设施的人员,以确保设备和设施完好无损并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石油库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档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记录,并制定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计划. 设备管理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完工信息,检查报告,技术参数,变更管理,维护记录,有关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十三条石油库所用的检验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级以上的油库应配备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以及环境和气象参数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在罐区,装卸作业区,机油泵房(棚),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室等关键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告标志.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指南》(GB2894),《化学工作场所安全警告标志规范》(AQ3047)和其他标准的要求.
第15条储罐和附件
(1)储罐应按照相关规范安装高液位警报,低液位警报,高高液位和低低液位警报以及自动联锁截止阀. 10,000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包括以下储罐)应配备高低液位警报系统,以及与它们自动互锁的紧急关闭阀.
(2)在役储罐应每七年接受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和检测. 检查内容包括储罐底板,顶板,储罐壁腐蚀检测,储罐地基沉降检测等;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供油口等储油罐附件应完整,有效;储罐的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和加热盘管不得阻塞或泄漏;提升软管,通畅的排水阀,牢固的自动扶梯,消除静电装置和有效的接地装置;储罐进,出口阀和检修孔,搅拌器和进样器,所有组件的完整螺栓和紧固情况无泄漏;浮动盘和浮动梯子运行正常,无卡塞,浮动板和浮动舱室无泄漏;浮板中没有积油,排水管畅通无阻.
(4)在输送不同介质的两条或多条管道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离盲板.

(5)在控制室中应清楚地标明或显示用于存储10,000立方米以上A级和BA级液体的储罐进出储罐的现场阀门开闭状态,以避免误用和防止误用自我保护措施可防止液位过高和物料溢出.
(6)当储罐中发生高(低)液位警报时,应立即检查并确认. 严格禁止继续输入(输出)材料并随意消除警报.
第16条液化石油气气球罐
(1)球形储罐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低合金高强度钢的使用应标明腐蚀性介质的适用浓度,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腐蚀性介质的控制浓度,不得过量使用.
(2)连接到球罐底部的第一个阀,法兰和垫圈的压力水平应比球罐的压力高2.5MPa以上,并且垫圈应选择金属材质. 螺旋缠绕垫片和保护环的法兰应使用带颈的对焊法兰.
(3)球形储罐应装有两个安全阀,每个安全阀均能满足发生事故时最大释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应配备手动截止阀,该截止阀的口径应与安全阀的口径相同,并应保持全开和密封状态.
(D)球形储罐应配备高液位和低液位警报以及互锁的高液位和高液位警报. 紧急切断阀应设置在球形罐底部的进,出口管处,紧急切断阀应与球形罐的高液位和高液位警报联锁.
(5)球形储水箱的含水量应设置一个二级储水箱. 严禁操作员在切水时离开现场.
第17条泵
(1)新安装的泵和已修理的泵应投入试运行,只有经过经验方可使用.
(2)泵和管道上应标有待运输液体的名称和流向,并在泵室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3)定期检查操作状态并查找异常情况. 应该找出原因. 严格禁止有故障的运行,并应记录泵的运行记录.
(4)泵房(棚)的地板干净整洁,没有油迹和裂纹;泵棚或泵房无泄漏,排水顺畅;泵房通风良好,无异味. 设备清洁无锈,铭牌和标记完整,准确,清晰;泵底座完整坚固,各个组件的地脚螺栓和连接螺栓完全弯曲,整齐且牢固.
第18条管道
(1)使用中的管道应与储罐清洗相结合进行强度试验,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压力管道检查. 运输管道要定期检查和检查,企业要进行管道完整性安全分析.
(2)穿越道路,铁路,消防堤,检查井等的管道应使用套管保护.
(3)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完成后,应保存完工图,包括工艺流程图和管网图. 对于埋地管道,还应有一个埋地铺设趋势图,管道方向,位置和埋深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4)管道应按规定防腐. 每年应在低洼潮湿的地方开挖并检查5年以上的地下管道.
(5)穿过防火堤的管道应紧密包装. 储罐区的雨水排放阀应设置在堤防外部,不下雨时应将其正常关闭. 阀门的开关应有清晰的标记.
(6)油库内的输油管道的隔板应进入储油罐组的油泵房,注油室和消防堤,并应设置隔板. 油库中所有封闭的输油管道trench沟应充满细砂.
第19条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电气设备

第20条电气设置
(1)油库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的要求. 安装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组件和电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要求;安装在有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
(2)严禁架空电力线跨越油箱区,桶装油品区,收油作业区,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
(3)油库主要生产工序中的配电电缆应使用铜芯电缆,并应直接敷设或在电缆沟中布满沙子. 在某些地方需要铺设在地面上的电缆应该是阻燃电缆和钢管. 铺设或铠装阻燃电缆.
(4)电缆交叉道必须用管道保护,埋电缆的地面应标有电缆桩. 驳船的线路应使用柔性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裕度.
(5)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电气装置(包括移动电气装置),应根据有关规定获得临时电气操作许可.
(6)库区使用的紧急切断阀应为电动或气动阀. 使用电动阀的存储区应配备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或移动式发电机),并应考虑应急电源接口. 使用气动阀的存储区域应配备具有相应保证功能的电源.
第21条运营管理
(1)自备应急发电机至少每周启动一次,每次运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
(2)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电器和继电保护装置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测试. 低压电缆的绝缘电阻应每年测量一次,并应进行绝缘分析.
(3)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应按规定进行,严禁带负载开关.
(D)路或设备突然断电后,应立即断开电源开关并确定原因,并禁止强制输电.
(5)在对线路的停电进行大修之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并在停电线路的开关上悬挂警告标志. 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检查和维修必须按照电气工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VI)当要维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物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距离,并应设有安全警告标志或可靠的绝缘隔离和屏障保护措施.
(7)在有爆炸危险的区域,禁止对设备和线路进行现场维护和修理;在非爆炸危险区域,由于工作需要,需要现场维护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8)应根据防爆场所的防爆等级,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现场电气仪表,并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确定相应的仪表防护等级. 它们已安装. 级别和组确定安装和铺设方法.
第22条防雷,防静电
(1)油库的防雷油库消防,防静电设施和设备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2)油库应绘制防雷和防静电设备的平面图,并建立分类帐.
(3)应参照相关规范对油库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试验,并形成试验记录. 接地线应可拆卸和连接.
(4)球形储罐应配备防雷接地,但不应安装避雷针(电线),并且不宜在储罐区安装避雷器.
(5)严格禁止使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塑料桶或容器来填充或运输A和B类液体.

(6)严禁使用两种测量材料,即由具有不同导电性能的材料制成的温度测量和采样工具. 使用金属材料时,应与罐体架桥,在操作过程中请勿将其撞击或抬起.
(7)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A级和B级液体管道和储罐.
(八)油箱,油罐车和其他容器中不得有未接地的漂浮物.
(9)A,B和C储液罐的上部自动扶梯的入口,泵房的门和装卸操作平台的自动扶梯的入口应设有接地装置,用于消除人体静电.
(11)易受台风或强对流天气影响且属于多个或重矿区的2级以上油库,应建立综合了局部雷电预警和远程雷电预警的雷电预警系统;在顶部储罐和大型外部浮顶储罐的二级密封空间中,可以使用诸如氮气填充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防止雷电和雷击引起的诸如密封圈之类的火灾事故;
(十二)企业应当建立油库,输油管道防雷装置的巡检检查和维修管理规程(制度). 雷电保护设备(例如电涌保护器)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定期测试. 如果发现它们无效,应及时处理并更换它们. 对于难以检测到的电涌保护器,根据其工作环境,可以根据3-6年的有限使用寿命来强制对其进行更新和更换. 重要的电源和信号电路电涌保护器应使用具有故障状态现场指示功能或具有无线射频检测功能的合适产品,并支持模块更换,并每月和在雷雨过后进行手动检查和维护.
第5章仪表和自动控制
第二十三条储罐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液位,温度,压力,极限报警,联锁等装置,其形式,精度,点位,总线方式等. 符合相关要求.
第24条2级以上的油库应配备远程红外热成像监视系统,以实时监视油箱区域的泄漏. 油库,输油管道,仪表电源,接地防雷的自动控制系统和仪表设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油库外的输油管道自动控制系统应能够嵌入或支持用于泄漏计算功能的软件模块,以便实时实时预警和报警泄漏的设定值;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区域或关键设施中的检测和控制回路应根据危害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或保护层分析(LOPA)来确定安全仪器的功能要求油库消防,并且安全仪器系统应应根据要求安装相应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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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这次小米公关费用花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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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教授的水平